钦州市钦北区监察委员会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钦州市钦北区监察委员会是由钦州市钦北区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向钦州市钦北区人民代表大会负责的国家监察机关。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党中央确定的《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在认真总结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组织形式
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设立监察委员会,行使监察职权。
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监察厅(局)、预防腐败局和人民检察院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等部门的相关职能整合至监察委员会。
监察委员会主任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由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1]常务委员会任免。监察委员会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监察委员会负责,并接受监督。
机构成立
2月12日,钦州市钦北区监察委员会正式挂牌成立。
这标志着钦北区监察体制改革迈出了实质性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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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钦北区监察委员会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
11月5日,钦北区监察委员会主任苏历代表区监察委员会就开展脱贫攻坚专项监督工作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作专项工作报告。这是钦北区监察委员会首次向钦北区人大常委会作专项工作报告。
监察委员会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贯彻落实宪法监察法、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开展反腐败工作的重要措施。钦北区监察委员会把向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坚持依法依规、严格程序推进专项报告工作,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节点和任务要求,广泛开展调查研究,积极听取各方意见建议,稳慎推进,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钦北区人大常委会对听取和审议钦北区监察委员会专项工作报告十分重视。会前,钦北区人大常委会组织对全区开展脱贫攻坚专项监督工作情况作专题调研,通过听汇报、察实地、访群众等多种方式深入了解脱贫攻坚监察监督的工作模式、综合效果等,并广泛收集意见建议,掌握了“第一手资料”,为审议钦北区监察委员会专项工作报告做好充分准备。
报告指出,监察体制改革以来,在钦州市纪委监委和区委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支持和监督下,钦北区监察委员会立足职能职责,不断强化政治监督,紧盯发生在群众身边、侵害群众利益的人和事,通过一项项整治、一次次监督、一个个案件,让群众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
专项工作报告介绍,钦北区监察委员会全面履行宪法和监察法赋予的职能职责,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市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部署要求,突出重点,统筹谋划,把监察监督贯穿脱贫攻坚全过程和各环节,通过“六个加强”: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监督工作责任;加强制度保障,凝聚扶贫领域监督合力;加强系统施治,提升扶贫项目资金监管质量;加强监督检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加强以案促改,提高监督标本兼治效能;加强抓早抓小,营造干事创业良好氛围;为脱贫攻坚工作提供坚强保证。2018年以来,全区监察机关共处置扶贫领域问题线索218条,立案215件,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遏制,有力保障了脱贫攻坚工作顺利实施。2021年5月,区纪委监委荣获自治区级脱贫攻坚先进集体称号,1名同志被评为自治区脱贫攻坚先进个人。
专项工作报告指出,下一步,区监委将一以贯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2]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自治区纪委监委、市纪委监委和区委决策部署,大力弘扬伟大脱贫攻坚精神,一以贯之深入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系统施治、标本兼治,全力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全面实施、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为建设壮美钦北提供坚强保证。
参考文献
- ↑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人大工作与时俱进发展完善,搜狐,2021-10-14
- ↑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形成和发展,搜狐,2022-0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