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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揭露 揭密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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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监察委员会是由钦州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并向钦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的国家监察机关。

2018年1月19日上午,钦州市监察委员会正式挂牌,标志着我市全面完成市级监察委员会组建挂牌任务,市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取得了重要新成果。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革冰,市长黄海昆,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察委员会主任潘瑾兴共同为市监察委员会揭牌。

现任钦州市监察委员会主任:沙君俊

主要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草案)第四章对于监察委员会的监察职能与职责作出了详细的规定:

监察职能

监察机关依法行使监察权,主要职能是:

(一)维护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依法监察公职人员[1]行使公权力的情况,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

(三)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监察职责

监察机关的职责是监督、调查、处置。

监督。监察机关对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调查。监察机关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

处置。监察机关依据相关法律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在行使职权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监察建议;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

派出的监察机构根据授权,依法对有关机关、组织和单位、行政区域的公职人员进行监督,提出监察建议;按照管理权限对涉嫌职务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进行调查、处置,并作出政务处分决定。

现任领导

钦州市监察委员会主任:沙君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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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两会】钦州首届监察委员会领导班子产生

今天上午,在钦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潘瑾兴被选举为市监察委员会主任。

当天下午,根据新当选的市监察委员会主任的提请,市五届人大常委会[2]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和委员提名人选。黄宗旺、苏映被任命为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陆杰琥、黄日全、张肖昌、李华艺、岑建军被任命为市监察委员会委员。

至此,首届钦州市监察委员会领导班子正式产生,标志着钦州市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又迈出了坚实一步。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