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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本利得稅是一個名詞,屬於特定的專用術語。

世界三大漢語詞典分別是中國大陸的《 漢語大詞典[1]》(共13冊,5.6萬詞條,37萬單詞)、中國台灣的《 中文大辭典 》(共10冊,5萬詞條,40萬單詞)以及日本的《 大漢和辭典 》(共13冊,4.9萬詞條,40萬單詞)。漢字是記錄漢語的文字[2],它已有六千年左右的歷史,是世界上最古老的文字之一。

名詞解釋

資本利得稅是指資本商品,如股票、債券、房產、土地或土地使用權等,在出售或交易時發生收入大於支出而取得的收益,即資產增值。資本利得稅是對資本利得所征的稅。簡單而言就是對投資者證券買賣所獲取的價差收益(資本利得)徵稅。

資本利得作為一種所得,仍然屬於所得稅的徵稅範疇,是公司、個人所得稅應稅所得的組成部分。

在對資本利得是否徵稅,以及如何徵稅問題上也就形成了不同的處理方式,大致可概括為以下三種:

1. 視同普通所得徵稅。

2. 徵收資本利得稅。

3. 對資本利得免稅。

資本利得行業就是指成長型行業,即有較大升值潛力的小公司和一些新興行業;鑑於資本利得往往是經過若干年才積累起來的,或偶爾才發生一次,因而對資本利得課徵所得稅的國家一般都採用低稅率。

資本利得與資本利得稅基本問題辨析

從資本利得產生的那一天起,各種對資本利得是否應該徵稅的爭論就已經產生,而且許多爭論都持續到了現在。美國等國對資本利得徵稅已經持續很久,但對資本利得的稅收待遇經常改變,只不過在每一次改革中,資本利得繼續被定義為所得,並且為了更準確地滿足越來越多的競爭性目標,而不斷地對稅率、資本虧損的扣除、資本資產的定義和其它的條款進行修改。為什麼許多國家一定要將資本利得作為所得並對之徵收資本利得稅呢?本文試作探討。

一、如何理解資本利得構成所得

有學者不同意將資本利得作為所得的觀點,主張資本利得和利虧並不符合廣泛使用的真正所得概念。傳統的所得概念僅僅包括或多或少的規則和連續的收入,或者僅僅是指那些或多或少可以預測的收入。一筆偶然的收入或虧損,特別是在未主動尋求並且不可預測的情況下,並不像一般所得那樣引導行為或者決定經濟資源的分配。因此,許多經濟學家出於他們的一般分析目的而不是專門出於稅收目的,將所得定義為或多或少的可預測和經常性的收入。還有學者認為資本利得並不構成一個國家整體的可支配所得。在許多情況下,它們不代表國家整體財富的增加,而僅僅改變了其中一些財富字面上的價值。例如,公司所得稅率的降低很可能幾倍於年度減稅量地提高普通股的整體市價,但這並不同量地增加國家的財富。而且許多資本利得是虛幻的,僅僅反映價格水平和利息率的變化,而投資者的實際所得並沒有發生變化,因此不該將其和真正意義上的所得放在一起。

資本利得真的不構成所得嗎?可以做如下分析:

1. 所有的定義都是為了實現一定的理論和現實目標而確定的,所得的概念同樣是如此。雖然不同的所得概念很可能對其他目的是有效的,但是出於稅收目的對所得的準確衡量標準應該是基於實際經濟行為的事後結果,而不是基於主觀的預測或者是假定。應稅所得應該衡量個體支付稅收的相對能力,這體現為他們的經濟行為帶來的年度財富淨增並加上他們的消費。資本利得就像其他的個人所得一樣增加了投資者購買消費性商品或投資的能力。至於上面提到的所得是可預測的觀點,筆者是贊同的,但認為這種預測是相對的,即使是一般的商業利潤,本身也是可預測和不可預測的複合體。況且資本利得並不是完全不可以預測的,多數的資本利得與其他形式的個人所得形式之間在根本的經濟特徵方面並不存在區別,它們也經常被考慮為一種利潤。

2.資本利得和利虧與一般所得之間存在着某種微妙的關係,它們經常作為一般所得的一種偽裝形式。一個明顯的例子就是,當一個公司持有所得經過一段時期之後,公司的股票就會增值,公司的股東出售股票實現資本利得,就能夠獲得這些本來可以是公司利潤分紅形式實現的所得,或者為了避免這些再投資收益增值應交納的資本利得稅而將這些股票遺傳給他們的繼承人。顯然,這樣的轉換關係使得如果不對資本利得和利虧徵稅,不將其作為應稅所得的一部分,那麼不合意的避稅將會造成很大的經濟扭曲。

3.價格水平和利息率變化造成的資本利得和利虧的虛幻性需要辨證分析:

(1)反對將資本利得和利虧作為所得的人認為價格水平變化產生虛幻利得和利虧。資本利得只是反映一般價格水平的上漲——單位貨幣的貶值,資本利虧則僅僅反映一般價格水平的下降——貨幣購買力的增加。而獲取這些利虧和利得的人們的實際狀況並沒有改變。必須承認從某個具體個體出發分析,價格水平的變化只是同等程度地影響到該個體擁有的資產的價值,他的經濟地位並沒有什麼變化。因此這個角度講資本利得和利虧是虛幻的。但是筆者認同價格水平的上漲或降低通常對不同的資產的影響是不同的,也就在實際上改變了個體的相對經濟地位,況且一般所得的影響也是相對的。因此,價格水平變化引起的資本利得和利虧不可能完全是虛幻的,而且在現實經濟中發生的利得和利虧到底多大程度上是虛幻的,並不能精確地量化,對價格水平變化引起的資本利得和利虧的虛幻性只能是在這種價格水平變化急劇的情況下發生。對此我們要採取指數化的方式予以調整,但這種虛幻性不構成將資本利得和利虧排除在應稅所得之外的理由。

(2)這些反對者還認為當利息率變化時,投資者實現利得或者利虧並且用實現所得重新進行另外一種投資的時候,它們留給投資者的實際所得並沒有發生變化,因此利息率變化造成的利得和利虧也是虛幻的。他們分析如下:假設某投資者開始購進面值100000美元、票面利率 4.5%的債券時的市場利率是4.5%,由於票面利率和市場利率相等,所以當時可以按面值購進。後來假設市場利率降低到3.75%,此時票面利率是 4.5%的債券就升值了,賣到120000美元,此時似乎是實現了利得20000美元,但是如果進行再投資就會發現若想獲得與原先一樣的利息就必須投資於更高面值的債券(100000×4.5%=120000×3.75%)。在這個例子中就得買面值120000美元、票面利率3.75%的債券(這個分析是簡單化了,現實中未必有如此合適的交易,但肯定是存在這樣性質的交易)。從整個過程來看,該投資者實現的20000美元的資本利得是有點虛幻性質的,若反過來提高市場利率也是一樣的結果。否定這個分析很簡單,因為在利息率降低後,該投資者賣掉他的債券並且實現了20000美元的利潤,此時他就增加了支配真實商品的能力。相對於其他個體,他已經獲得了淨價值,已經實現了資本利得,儘管再投資後他獲得的利息不變。從這個意義上講,此時的資本利得和利虧完全歸集為虛幻是不成立的。

此外美國所得稅收收入表中的數字表明每一個納稅人的平均資本利得量以及申報資本利得的納稅人的比例都像美國的所得規模一樣在急劇上升。在某些年裡,對那些申報所得超過100000美元的納稅人來說,資本利得作為一種所得資源已經超過了股息。所以當經濟發達到一定程度時,即使從財政角度考慮,也是不可以將資本利得排除在應稅所得外的。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