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监察委员会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贺州市监察委员会是由贺州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向贺州市人民代表大会负责的国家监察机关。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党中央确定的《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在认真总结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职权调整
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设立监察委员会,行使监察职权。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监察厅(局)、预防腐败局和人民检察院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等部门的相关职能整合至监察委员会。
现任领导
主任:魏军韩
委员:唐敏
机构成立
1月19日上午,贺州市监察委员会正式挂牌成立。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1]主任李宏庆,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察委员会主任黎云共同为市监察委员会揭牌。市长林冠见证这一重要时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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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八步区监察委员会关于聘请第一届第一批特约监察员的决定
为深化贺州市八步区国家监察体制改革[2],充分发挥中共贺州市八步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和贺州市八步区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优势,推动监察机关依法接受民主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根据《贺州市八步区监察委员会特约监察员工作办法》有关规定,贺州市八步区监察委员会决定聘请(以姓氏笔画为序)杨澧兰(女)、周声茂、周维意、柳秋君(女)、莫舒婷(女)、徐芳(女)、梁少飞、彭雄、彭耀、蔡燕慧等10人为第一届第一批特约监察员,聘期至2026年7月。
参考文献
- ↑ 政治关键词·人大常委会|它是如何组成的?有哪些法定职权?,搜狐,2019-03-09
- ↑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为何势在必行?,搜狐,2018-0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