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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农业农村厅,是2018年贵州省机构改革新组建的单位[1]

厅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机关党委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对外宣传、军民融合等工作。承担机关党委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群工作。指导协调厅系统消防安全和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二)法规处(法律顾问室)。承担农业农村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起草及编报立法计划。指导、组织、开展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综合执法工作。开展农业法制建设、依法行政和执法监督工作。承担农业行政复议和有关文件合法性审查、报备案工作。组织行政应诉、普法宣传工作。承担法律顾问相关工作。

(三)政策与改革处。提出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相关政策建议。提出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发展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承担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工作。承担农村“三变”、农村宅基地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

(四)发展规划处。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建议。起草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规划,承担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承担农业产业扶贫开发工作。

(五)计划财务处。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组织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并监督实施。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参与农村金融、农业保险的政策制定。指导监督厅系统财务、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

(六)乡村产业发展处。组织协调乡村产业发展。起草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体闲农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组织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

(七)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处。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农村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八)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等筹资筹劳管理,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起草农村宅基地管理和使用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及政策,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

(九)市场与信息化处。编制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承担农业品牌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检测预警。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2]

(十)对外交流合作处。承担农业涉外事务、农业贸易促进、农业援外项目实施等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国内外交流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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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