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貧下中農協會,簡稱貧協,是1960至1980年代存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農民組織。

歷史

1959年廬山會議後,在中共中央的指示下,中國各地農村開展了「整風整社」運動。河南信陽地區較早出現了由貧農、下中農組成的社員代表會。1960年,中共中央肯定了河南信陽地區的經驗,要求各地在問題嚴重的社隊,「組成貧農下中農委員會,在黨的領導下主持整風整社,並且臨時代行社隊管理委員會的職權」。而山西河北等地也出現了貧下中農委員會組織[1]

1964年5月召開的中央工作會議,制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貧農下中農協會組織條例(草案)》,同年6月印發全國。條例就這個組織的任務、會員、組織機構、領導成員,以及它同黨的農村基層組織的關係,同社隊組織的關係和經常工作等作了規定。條例指出,貧下中農協會的基本任務之一,是「同資本主義勢力和封建勢力進行堅決的鬥爭, 防止被推翻的剝削階級復辟」;條例規定,只有出身貧農、下中農的農民才有資格加入貧協;關於協會的組織機構,條例規定「貧農下中農協會的全國領導機關,是中華全國貧農下中農協會。」「貧農下中農協會的最高權力機關,是全國貧農下中農代表大會。全國貧農下中農代表大會選出中華全國貧農下中農協會委員會,作為常設機關。」條例規定在省、直轄市、自治區和縣成立「貧農下中農協會」作為地方組織,在人民公社[2]、生產大隊、生產隊成立貧農下中農協會的基層組織。

隨着條例的公布,1965年春起,許多省、市、自治區先後召開了「貧下中農代表大會」,成立「貧下中農協會」或「貧協籌委會」,並由黨政主要領導兼任同級貧協主任。而其他的群團組織(如工、青、婦、科、僑等群團組織)並沒有當地的黨政正職幹部兼任組織的負責人。有評論認為這體現了中共對貧協的重視程度。

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後,各地漸漸撤銷了貧協組織,湖南省則將該省的貧協改組為農會。1986年,湖南撤銷了各級農會機構。至此,全國各級貧下中農協會宣告終結。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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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