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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资金管理审计定性处理处罚依据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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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资金管理审计定性处理处罚依据》,作 者李国有主编 ,出版社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有限公司 ,出版时间2020年3月 ,页 数636 页,定 价98 元 ,ISBN9787511929570 ,字数(千字)884。

书籍是用文字、图画和其他符号,在一定材料上记录各种知识,清楚地表达思想,并且制装成卷册的著作物[1],为传播各种知识和思想,积累人类文化的重要工具。它随着历史的发展,在书写方式、所使用的材料和装帧形式[2],以及形态方面,也在不断变化与变更。

内容简介

本书系统梳理了财政审计中常见的违规行为,分为违反收入预算管理法规行为、违反支出预算管理法规行为、违反非税收入资金管理法规行为等八种类型,每种违规行为还细分为若干具体的问题,内容覆盖面十分广泛。同时,还根据最新的法律法规,针对每种违规行为编辑整理了定性表述及适用法规,为审计人员工作提供帮助。

目录

◆ 前 言1

◆ 违反收入预算管理法规行为1

1.违规编制政府收入预算3

2.代编预算规模较大5

3.违规批复预算6

4.代编预算未及时下达7

5.部分预算指标下达较晚9

6.追加预算下达较晚11

7.擅自将预算收入转为预算外收入或将预算外收入转为预算收入12

8.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未纳入预算管理14

9.隐瞒应当上缴的预算收入15

10.违规将应作预算收入的资金作为调入资金入库17

11.虚假调拨收入资金17

12.将本年度预算内收入转往来,待下年度转回再缴入国库18

13.用“以拨作支”的方式将国库资金拨入财政专户20

14.将应当纳入国库核算的财政收入放在财政专户核算21

15.不依照规定的预算级次、预算科目入库22

16.滞留、截留或者挪用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22

17.延解、占压应当上解的财政收入23

18.截留、坐支或自行保管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24

19.截留、挪用上级返还或者补助下级的财政资金25

20.隐瞒、挤占、截留应上缴上级政府的财政收入26

21.编制预算时,隐瞒、少列预算收入27

22.违规退付国库库款或者财政专户资金28

23.未及时将农业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等缴入国库29

24.将农业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等转往来账户,未及时缴入国库31

25.在各税上缴国库前,从中提取征收部门的工作经费32

26.将下年度财政收入转为本年度收入33

27.违规要求国库办理中央预算收入、中央与地方共享收入退库或更正34

28.征收部门依法征收的预算收入未及时缴入国库35

29.征收、审计机关将预算收入存入在国库之外设立的过渡性账户36

30.未严格审核拨款凭证国库办理库款支拨37

31.拨款凭证的拨款金额超过库款余额国库办理库款支拨38

32.拨款凭证的拨款用途违反财经制度规定国库办理库款支拨39

33.拨款凭证的拨款超预算国库办理库款支拨40

34.国库办理退库时没有收入退还书等凭证41

35.国库在办理收入更正时没有收入更正(调库)通知书等凭证42

36.违规要求国库办理上级地方预算收入或共享收入退库、更正43

37.将退库款项退给非退库申请单位或申请个人44

38.从“税务稽查收入”专户中直接退付应退税款45

39.以“多缴退库”的名义将行政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退至财政资金专户46

40.虚收虚支、“空转”预算收入47

41.违规管理财政专户或预算单位银行账户48

42.财政专户资金未清理50

43.财政专户开设过多、过乱52

44.依据已经废止或失效的中央文件开设财政专户54

45.应予国库集中支付、统一核算的专项资金在开设的财政专户中管理55

46.以政府及其财政部门会议纪要、领导批示等作为开户依据,无正式有效文件开设财政专户57

47.政府职能部门超越权限发文要求开设财政专户58

48.未建立偿债准备金制度先行开设偿债准备金财政专户59

49.违规开设不符合基本条件的财政专户60

50.在无专项用途情况下将库款调出国库,直接存入地方商业银行形成不符合条件的财政专户61

51.在信托投资公司等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开设财政专户63

52.为企业提供贷款质押开设委托贷款基金账户64

53.为争取银行贷款,在异地开设财政专户65

54.违规开设临时存款的财政专户66

55.多头、重复开设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67

56.未按规定进行归并,为每个社会保险基金险种开设一个财政专户69

57.同一社会保险基金险种开设多个财政专户70

58.违规在同一家商业银行开设多个非税收入专户71

59.未在规定期限内(10日)及时将财政专户中应上缴国库的非税收入缴入国库72

60.未将财政专户归口财政国库部门统一管理74

61.财政国库部门与财政业务部门财政专户管理职责划分不清晰75

62.仅以主管领导或处(科)室领导批准选择财政专户开户银行76

63.未对财政专户开户银行的资质条件进行全面考核77

64.与财政专户开户银行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内容不全面78

65.违规对财政专户开户银行进行日常管理79

66.将国库资金采取“以拨作支”方式调入财政专户80

67.将调入财政专户的国库资金列支出82

68.财政专户有关资金拨付、记账、复核,档案管理等岗位混岗、职责不清83

69.财政专户资金申请、审核,支付、记账等环节手工处理84

70.未建立规范的财政专户定期对账机制85

71.财政专户资料保管不严密86

72.财政资金往来款项未及时清理87

73.应计未计收入,部分收入在往来款中核算,决算报表内容不完整88

74.预算内往来款及财政专户结余资金长期挂账89

75.对财政存量资金未清理91

76.虚增、虚减用于结转下年的财政收入或者财政支出93

◆ 违反支出预算管理法规行为95

1.财政部门违规编制政府支出预算97

2.财政部门本级支出功能预算未细化到“款”98

3.财政部门违规变更、调整预算99

4.公共财政预算中,教育、医疗卫生等涉及民生的重点支出,未全部细化到

“款”级科目101

5.财政部门转移支付预算编制不细化,分配方向不透明102

6.财政等有关部门超越权限擅自调整预算104

7.财政部门不按预算拨款,年末再利用“科目调整”进行平衡105

8.尚有大量结余资金的延续项目,财政部门未适当减少预算金额106

9.财政部门未按规定安排预备费109

10.财政部门少安排就业再就业资金110

11.财政部门未按规定的范围、标准和程序管理使用就业再就业资金112

12.财政预算安排或预算内外各种渠道筹措的就业再就业资金未转入“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管理113

13.财政部门未对减少污染物排放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予以鼓励或支持114

14.财政部门未按项目进度和资金使用计划及时拨付环保资金114

15.财政部门未安排生态保护补偿资金116

16.地方财政应补助的社会保险基金未落实117

17.财政部门未按规定安排再就业资金121

18.财政部门未将社会保险基金纳入专户管理122

19.财政部门违规将社会保险基金用于平衡财政预算124

20.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安排不到位128

21.财政部门未按规定比例从土地出让收益中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129

22.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发行企业债券募集资金未优先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130

23.财政部门少安排生态保护补偿资金130

24.财政部门未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足额安排廉租住房保障资金132

25.财政部门对农业投入的增长幅度未高于其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133

26.国家财政性教育支出未达到法定增长比例134

27.财政部门未及时足额安排或下达学生资助资金预算135

28.财政等部门未按月将学生资助资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137

29.财政部门未按规定落实所负担的学生资助资金138

30.财政、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未对学生资助资金开展绩效评价139

31.国家助学贷款奖补资金未全部用于本地区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的资助140

32.财政部门未建立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分配内部控制制度141

33.财政部门未按预算管理规定结转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结余资金142

34.预备费未按规定的比例足额计提143

35.财政部门违规动用预备费144

36.财政部门任意调整预算支出科目,列报超预算支出145

37.财政部门虚列预算支出145

38.财政部门以“以拨代支”方式虚列支出146

39.未撤销无国务院、财政部、省级人民政府或省财政部门有效文件依据的财政专户147

40.财政部门未撤并一年内未发生资金往来业务的财政专户149

41.财政部门未撤并同类或相似性质资金开设的多个财政专户150

42.财政专户中应上缴国库的非税收入未及时足额缴入国库152

43.财政部门违规将国库资金调入或采取“以拨作支”方式转入财政专户153

44.财政部门未建立健全财政专户管理制度或专户资金运行内控管理机制154

45.财政专户未按要求转归财政国库部门管理156

46.非税收入执收单位未取消过渡性账户,实现非税收入直接上缴财政158

47.财政部门未将所有非税收入纳入统一的收缴管理体系158

48.预算单位的财政性资金未实施国库集中支付159

49.预算单位未撤并违规开设或多头开设的银行账户161

50.财政部门未实现对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的动态管理162

51.选择财政专户或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开户银行未采用招投标方式163

52.财政部门违规将库款转移出国库周转使用164

53.财政部门违规将库款调入财政专户投资理财165

54.财政部门以支持地方商业银行发展为由违规将库款调入地方商业银行165

55.财政部门将对外借款变相设置为财政周转金166

56.大额对外借款财政部门未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166

57.财政部门未将上年度的净结余纳入当年的预算支出,或补充当年的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66

58.财政部门违规挪用预算周转金170

59.财政部门变相发放财政周转金借款171

60.财政部门滞留应当下拨的财政资金172

61.应由财政列支的款项长期挂账173

62.财政部门超范围使用教育费附加173

63.财政部门违规使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74

64.一般公共预算的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财政部门未在同级国库单一账户存储176

65.财政部门未按规定的比例设置预算周转金176

66.财政部门未按规定的用途使用预算周转金177

67.财政等部门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178

68.财政等部门未按上级政府规定的用途使用拨入资金179

69.财政部门虚列偿债准备金支出179

70.财政等部门收回已列报支出的款项未冲销当年预算支出180

71.财政等部门将预拨下年度支出列为本年度支出181

72.财政等部门把预算外支出转为预算内支出182

73.财政等部门不按当年实际拨付的预算支出数列支、列报183

74.财政部门已拨出的支出结余款,未及时冲减当年预算支出数184

75.财政等部门预算执行不均衡185

76.财政等部门无预算支出补助费185

77.未按用款单位的预算级次和审定的用款计划、按期核拨,越级办理预算拨款186

78.财政部门无预算、超预算拨付财政资金187

79.财政部门未按规定程序拨付财政资金188

80.财政部门未按预算级次拨付财政资金189

81.财政部门未按照批准的年度预算和用款计划拨款190

82.财政部门无预算或超预算向预算单位拨款192

83.将财政资金直接拨付到没有财务隶属关系的部门或单位193

84.财政部门将收回的财政周转金违规继续放出194

85.财政或有关部门将收回的财政周转金擅自挪作他用195

86.财政部门预拨款未及时清理,加大以后年度收支平衡压力196

87.财政部门未向本级人大报告当年月份预算执行情况197

88.财政部门结转下年结余呈递增趋势199

89.部门财政性结余资金较多,部分项目资金下达后未动用201

90.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未按照经批准的预算执行204

91.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未经批准擅自调剂206

92.财政部门未按照规定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拨付至投资运营公司、产业

投资基金和国有企业207

93.投资运营公司和中央企业未按规定用途使用国有资本经营资金208

94.省级财政部门接到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专项转移支付后,未在规定期限内

分解下达209

95.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未实施绩效管理210

96.经批准的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决算未及时向社会公开212

97.中央企业未按规定及时、足额上交国有资本收益214

◆ 违反非税收入资金管理法规行为217

1.收费未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219

2.非税收入未纳入预算管理220

3.非税收入未实行分类分级管理223

4.未制定本行政区域非税收入管理制度或政策224

5.行政事业性收费未按照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的

规定设立和征收224

6.政府性基金未按照国务院和财政部的规定设立和征收226

7.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特许经营收入未按照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部门的规定设立和征收227

8.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收益未按有关管理规定征收228

9.彩票公益金未按照国务院和财政部的规定筹集229

10.违反规定设立非税收入项目或者设定非税收入的征收对象、范围、标准和期限231

11.越权批准取消、停征、减征、免征或者缓征非税收入232

12.越权调整非税收入的征收对象、范围、标准和期限233

13.取消非税收入项目未按照法定程序办理235

14.未经财政部门批准改变非税收入执收单位237

15.执收单位未公示非税收入征收依据和具体征收事项238

16.执收单位未按照规定的非税收入项目、征收范围和征收标准进行征收239

17.执收单位未记录、汇总、核对并按规定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非税收入征缴情况241

18.执收单位未编报非税收入年度收入预算242

19.财政部门向执收单位下达非税收入指标243

20.缴纳义务人未按规定履行非税收入缴纳义务244

21.非税收入票据未实行凭证领取、分次限量、核旧领新制度245

22.执收单位征收非税收入未向缴纳义务人开具财政部或者省级财政部门统一监(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246

23.附加在非税收入上的税款,执收单位未按规定向缴纳义务人开具税务发票247

24.转让或出借、代开、买卖、擅自销毁、涂改非税收入票据248

25.非税收入票据与其他票据互相替代249

26.未妥善保管非税收入票据存根250

27.非税收入票据存根保存期满,未经财政部门查验后销毁251

28.非税收入未按管理权限确定的收入归属和缴库要求,缴入相应级次国库252

29.省级与市、县级分成的非税收入,其分成比例未执行省级人民政府或者

其财政部门规定253

30.部门、单位之间分成的非税收入,其分成比例未执行财政部或者省级财

政部门规定254

31.非税收入未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收缴或存储、退付、清算、核算255

32.非税收入项目名称、设立依据、征收方式和标准未向社会公开256

33.违规多征、提前征收或者减征、缓征、免征非税收入258

34.非税收入未全部上缴国库260

35.执收单位擅自改变非税收入项目的范围、标准、对象或期限261

36.擅自设立收费、基金项目,扩大征收范围,提高征收标准264

37.对已明令取消、暂停执行或者降低标准的非税收入项目,仍按原定项目、

标准征收或者变换名称征收268

38.未严格执行预算外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271

39.将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通过市场取得的不体现政府职能的经营、服务性收入

列为预算外资金273

40.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通过市场取得的不体现政府职能的经营、服务性收入未

依法纳税,实行统一核算274

41.财政部门未对预算外资金实行分级管理、分类核算275

42.财政部门未按预算级次对预算外资金实行统一的财政专户,建立健全“收支两

条线”管理制度276

43.部门或单位在一个银行设立两个以上预算外资金支出账户278

44.部门或单位预算外资金支出账户接纳除财政部门从财政专户中拨付的预算外

资金支出款项以外的款项279

45.部门或单位的预算外资金支出账户款项未按规定用途使用280

46.财政等部门未按规定编制预算外资金会计决算281

47.非税收入支出预算年内做追加或者调整283

48.以财政资金代缴土地出让金或配套费283

49.以“企业发展基金”名义返还土地出让金284

50.超范围安排土地出让收入285

51.土地出让收入未纳入地方政府基金预算管理287

52.国有土地使用收入未及时、足额上缴国库288

53.基金预算编制不够完整290

54.未停止用向社会征收方式筹集价格调节基金291

55.应列未列一般预算支出291

56.财政部门虚增一般预算收入292

57.财政部门将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作一般预算收入缴入国库293

58.政府性基金未全额纳入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294

59.地方政府擅自批准设立或者征收政府性基金296

60.地方政府擅自改变政府性基金征收对象297

61.地方政府擅自调整政府性基金征收范围、标准或期限298

62.地方政府擅自减征、免征、缓征、停征或者撤销政府性基金300

63.地方政府以行政事业性收费名义变相设立政府性基金项目301

64.政府性基金未按规定实行国库集中收缴制度302

65.委托其他机构代征政府性基金的代征费用未由同级财政部门通过预算予以安排303

66.政府性基金征收机构未按照规定的项目、范围、标准和期限征收政府性基金304

67.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缴纳政府性基金305

68.政府性基金征收机构在征收政府性基金时,未开具符合规定的财政票据305

69.政府性基金收入未及时、足额缴入相应级次国库306

70.政府性基金收支未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307

71.财政部门未按规定用途安排政府性基金支出308

72.未按财政部门批复的政府性基金预算使用政府性基金309

73.财政部门用政府性基金平衡一般预算310

74.财政部门将一般预算收入作基金预算收入上缴国库311

75.未将应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等资金纳入预算管理312

76.财政部门未将政府性基金收入纳入预算管理313

77.财政部门将社会保险基金用于平衡预算315

78.财政部门将社会保险补助资金调剂用于平衡财政预算317

79.将高校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或服务性收费收入用于平衡预算319

80.挤占、截留、挪用高校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或服务性收费收入320

81.滞留、截留、挤占、挪用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321

82.减免、拖欠、截留或坐收坐支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322

83.将已纳入预算管理,具有专项用途的预算外资金用于平衡财政预算324

84.未按规定办理票据的印制、发放、缴销等管理工作324

◆ 违反专项资金管理法规行为327

1.超范围使用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资金329

2.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未采取民办公助、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形式给予补助331

3.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用于平衡预算、偿还债务、建造办公场所、购置车辆、

发放人员工资补贴等332

4.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未全面落实预算信息公开要求333

5.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未纳入预算管理333

6.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补助资金拨付不及时335

7.财政医疗救助资金未纳入预算管理336

8.医疗救助基金未纳入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337

9.财政部门未及时拨付救灾款物338

10.五保供养资金财政部门未纳入预算管理340

11.财政部门未及时足额拨付农村五保供养资金342

12.财政部门未按规定及时办理社会福利事业资金的拨付343

13.财政部门未及时足额安排孤儿保障资金344

14.财政部门未按批复的彩票机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及时拨付资金346

15.财政部门未按规定拨付廉租住房保障资金348

16.财政部门未按时足额将社会保险基金从财政专户拨付到支出户349

17.截留、挤占、挪用、贪污社会保障基金351

18.财政部门未按时足额划缴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353

19.各级财政承担的对社会保险补助资金拨付不及时、不到位354

20.财政专户清理不到位,将部分应在国库管理的专项资金在专户中核算管理358

21.中央专项转移支付分配下达进度迟缓359

22.财政部门挤占、挪用中央对地方的专项拨款及专项补助费362

23.财政部门未按规定及时、足额地拨付中央对地方专项拨款及专项补助费363

24.技改贴息资金财政部门未细化到项目,打捆下达预算365

25.财政部门违规安排技改贴息资金366

26.财政部门未按上年度专项结余的大项、小项及其具体用款单位拨付资金367

27.财政部门未按规定分配财政专项扶贫资金369

28.财政部门未及时下达、拨付财政专项扶贫资金371

29.财政部门未按规定制定、报送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计划375

30.扶贫资金未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要求,逐步实行国库集中支付376

31.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扶贫项目未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377

32.财政部门未按规定设立财政扶贫资金专户,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378

33.财政部门未按规定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实行报账制管理,分账核算378

34.未按规定使用范围使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380

35.未按规定比例提取、分配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费384

36.未按规定使用范围使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费385

37.未按规定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使用情况实行公告公示制387

38.财政等部门未按规定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进行考核、监督388

39.财政部门未按规定对就业专项资金实行预算、决算管理390

40.财政部门未按规定及时审核、公示、拨付就业专项资金391

41.未按规定使用就业专项资金393

42.财政部门未按规定及时拨付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395

43.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期内,地方财政配套资金未按批复计划足额落实396

44.地方财政用其他支农专项资金抵顶配套资金397

45.未按规定的程序和手续实行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县级报账制398

46.财政部门未科学合理确定本辖区内农机购置补贴的范围及规模399

47.财政部门未履行对农机购置补贴材料的合规性进行审核或及时兑付补贴资金399

48.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乡镇财政部门未严格执行报账制400

49.未按规定确定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扶持的立项优势主导产业401

50.滞留、截留、挤占、挪用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资金401

51.未完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财政预算保障机制402

52.财政部门未做好水利发展资金绩效管理工作404

53.财政部门未多渠道筹集或及时拨付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资金406

54.财政部门未合理安排或及时足额拨付农村卫生事业专项资金407

55.未将农村危房改造地方补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或及时拨付到位408

56.财政部门未统筹安排或监督检查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补助资金409

57.未及时拨付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项资金411

58.侵占、挪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项资金413

59.财政部门资金存放银行选择未公开、公平、公正414

60.财政部门未按照规定采取竞争性方式或集体决策方式选择资金存放银行415

61.专项支出类财政专户资金和待缴国库非税收入资金、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

组织贷款和赠款资金转出开户银行进行定期存款415

62.财政部门定期存款期限超过1年416

63.财政部门以资金转出开户银行进行定期存款为由,在定期存款银行新开立财政专户417

64.财政部门采取购买理财产品的方式存放资金417

65.财政部门有关负责人将本单位公款存放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直接

利益相关人员工作的银行418

66.超范围使用对个人或单位补贴的就业补助资金419

67.超范围使用对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的就业补助资金420

68.个人或单位同一项目享受就业补助资金补贴与失业保险待遇421

69.超人员范围发放就业补助资金的职业培训补贴422

70.超人员范围发放就业补助资金的职业技能鉴定补贴423

71.超人员范围发放就业补助资金的社会保险补贴424

72.超人员范围发放就业补助资金的公益性岗位补贴426

73.超人员范围发放就业补助资金的创业补贴427

74.超人员范围发放就业补助资金的就业见习补贴428

75.超人员范围发放就业补助资金的求职创业补贴429

76.超范围发放就业补助资金的就业创业服务补助430

77.超范围发放就业补助资金的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432

78.就业补助资金的使用情况未向社会公开433

79.挪用棉检经费435

80.上级财政部门未及时下达属于下级财政部门的棉检经费指标436

81.上级财政部门未及时拨付属于下级财政部门的棉检经费437

82.棉花纤维检验机构虚报棉花公证检验任务量438

83.棉花公证检验管理部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439

◆ 违反国债资金管理法规行为441

1.财政和有关部门未按规定的用款计划和进度拨付国债资金443

2.有关部门或单位利用国债资金项目,搭车兴建其他项目或购置其他资产444

3.违规在国债资金中提取有关工作经费445

4.挤占、挪用项目节余的国债资金446

5.财政部门未按照职责权限对国债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447

6.财政部门未统筹规划,确保按期归还国债专项资金447

7.财政部门未就国债专项资金对推动本行业或本地区经济增长的作用和效果

作认真、科学的分析448

8.地方国债配套资金未及时足额按规定的比例到位448

9.国债的银行贷款配套资金未按规定的比例及时足额到位448

10.自筹的国债配套资金未按规定的比例及时足额到位449

◆ 违反国库管理法规行为451

1.国库未及时收纳预算收入453

2.办理预算收入缴库、预算拨款未履行国库监督职责454

3.国库库存额不足预备费额,被财政“预算暂付”占用455

4.违规将专项资金作为调入资金入库456

5.国库经收处延压、缓解预算收入457

6.延解、占压应当缴入国库的预算收入和国库库款458

7.违规受理汇总更正预算收入业务459

8.违规收纳、划分、留解、退付国库库款或者财政专户资金459

9.经理国库业务的银行违规将国库库款挪作他用460

10.未经财政部门同意,动用国库库款或者办理退库461

11.下级政府混淆上级政府的税收、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等预算收入入本级国库462

12.上级政府混淆下级政府的税收、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等预算收入入本级国库463

13.未推进国库现金管理制度464

14.未建立财政国库管理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制度464

◆ 违反政府采购法规行为467

1.集中采购机构未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制度469

2.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标准未公开470

3.采购项目的采购信息未在指定的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472

4.采购代理机构与行政机关存在隶属关系474

5.集中采购机构的采购人员不符合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专业岗位任职要求474

6.为采购人指定采购代理机构475

7.采购代理机构阻挠或限制供应商进入本地区或者本行业政府采购市场476

8.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投标人进行协商谈判477

9.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479

10.代理机构受采购人委托办理采购事宜,未与采购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480

11.代理机构未将相关开标及评审活动全程录音录像并存档480

12.代理机构未在采购文件中明示代理费用收取方式及标准480

13.采购代理机构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应由其保存的采购文件481

14.财政部门工作人员在代理机构管理中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

违法违纪行为481

15.集中采购机构进行政府采购活动的采购价格、采购效率、采购质量不符合要求483

16.无部门预算进行政府采购483

17.超部门预算进行政府采购485

18.政府采购机关转移、挪用、挤占政府采购资金486

19.将结余的采购资金用于弥补自身经费486

20.将结余的采购资金挂“暂存”,未用于平衡预算487

21.未按预算安排的政府采购资金的项目、用途使用政府采购资金489

22.自行采购应当实行集中采购的项目490

23.在采购应当实行集中采购的项目时,采取化整为零的方式,或以其他的支

出票据代替等方式规避集中采购493

24.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以其他方式采购496

25.政府采购机关委托不具备政府采购业务代理资格的机构办理采购497

26.在集中采购过程中,擅自提高采购标准498

27.采购代理机构伪造、变造采购文件498

28.隐匿、销毁应当保存的采购文件499

29.政府采购当事人之间相互串通500

30.采购人未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或未在财政部门备案502

31.采购人将应当进行公开招标的政府采购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

规避公开招标503

32.采购人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503

33.采购人在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中追加采购金额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10%505

34.采购人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505

35.采购人未按照规定公告政府采购合同506

36.采购人未按照规定时间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报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506

37.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507

38.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违规导致无法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或者国家财产遭受损失508

39.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依法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抽取评审专家509

40.财政部门工作人员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工作中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徇私舞弊509

4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非法干预采购评审活动510

4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

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511

4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的询问、质疑逾期未作处理511

4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对样品进行检测、对供应商进行考察等方式改变

评审结果512

4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规定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513

46.集中采购机构对依法应当分设、分离的岗位、人员未分设、分离514

47.集中采购机构将集中采购项目委托其他采购代理机构采购515

48.集中采购机构从事营利活动516

49.采购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而未依法回避517

50.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

行独立评审或者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517

51.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未回避519

52.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收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

正当利益520

53.政府采购未落实主体责任521

5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监管部门失职不作为或越权乱作为522

55.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或监管部门未建立健全内部政府采购事项集体研究、

合法性审查和内部会签相结合的议事决策机制523

56.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未明确政府采购重点环节的控制措施523

57.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和监管部门未妥善保管与政府采购管理、执行相关的

各类文件524

58.未按规定对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进行考核并向政府报告考核结果525

59.政府采购财政专户中以前年度形成的结余资金未及时清理526

60.未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527

61.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529

62.采购代理机构在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中提供虚假情况530

63.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对供应商的投诉逾期未作处理530

6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531

6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质疑不予答复或者答复与事实明显不符532

6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拒绝配合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事宜533

67.财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政府采购投诉处理职责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徇私舞弊534

◆ 违反其他财政管理法规行为537

1.财政部门未按规定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进行管理539

2.财政部门未定期对国有资产进行监督检查541

3.地方财政部门未制定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告管理规章制度542

4.地方财政部门未建立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基础数据库543

5.地方财政部门未办理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告的收集、审核、汇总、

分析和报告工作544

6.地方财政部门未组织开展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告编报质量的核查工作546

7.本级会计集中核算向国库集中支付转轨不彻底,没有恢复会计核算权547

8.地方政府违规为融资平台公司融资行为提供担保548

9.未推行公务卡结算制度550

10.公务卡管理不规范551

11.超收收入全部安排当年支出,未及时履行向人大报告程序553

12.决算草案未按本级人大批准的预算所列科目编制553

13.违规编制财政决算554

14.财政决算虚列收入和支出555

15.上一年度的决算草案未及时提交本级人大常务委员会556

16.违规批复决算556

17.超范围支付中央对地方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557

18.超范围使用中央对地方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重点补助资金558

19.超范围使用中央对地方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禁止开发补助资金560

20.超范围使用中央对地方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引导性补助资金561

21.超范围使用中央对地方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562

22.超范围使用中央对地方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奖惩资金563

23.将中央对地方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用于楼堂馆所、形象工程建设或

竞争性领域565

24.超范围支付中央财政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566

25.超范围或标准使用中央财政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人员经费567

26.超范围或标准使用中央财政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公用经费568

27.超范围或标准使用中央财政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民生支出570

28.地方财政部门未建立中央财政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运行监控体系571

29.地方财政部门采用非市场化方式干预地方债券发行定价571

30.县级以上政府未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或设立中小

企业发展基金572

31.各级财政部门未及时安排使用专项债券收入573

32.超范围采用弹性招标方式发行地方政府债券574

33.超范围采用公开承销方式发行地方政府债券574

34.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余额、使用安排及还本付息等信息未在地方政府及

财政部门门户网站、中国债券信息网等网站公开574

35.财政部门未及时公开本地区政府债务管理制度规定577

36.财政部门未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578

37.财政部门预算编制环节未开展事前绩效评估580

38.财政部门预算执行环节未建立重大政策、项目绩效跟踪机制581

39.财政部门决算环节未全面开展绩效评价582

40.财政部门未对政府投资基金、主权财富基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

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债务项目等各项政府投融资活动实施绩效管理583

41.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未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584

42.服务业发展资金用于征地拆迁、人员经费等经常性开支以及提取有关工作

经费585

43.获得服务业发展资金的企业、单位未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

进行账务处理586

44.截留、挤占、挪用、侵占、贪污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或中小企业发展基金587

45.截留、挤占、挪用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补助资金588

46.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补助资金支付未按照政府采购的规定执行589

47.未按规定拨付、管理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补助资金590

48.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农田建设补助资金预算执行结束后,财政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未对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组织开展绩效评价592

49.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

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内容不规范592

50.截留、挤占、挪用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593

51.未按规定拨付、管理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594

52.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支付未按照政府采购的规定执行595

53.财政、市场监管、药品监管部门以及补助资金使用单位未对食品药品监管

补助资金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组织开展绩效评价596

54.财政部门未对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组织开展绩效评价597

55.财政部门违规分配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597

56.截留、挤占、挪用海岛及海域保护资金598

57.财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以弄虚作假手段骗取、套取财政扶贫资金600

58.财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无故延迟拨付财政扶贫资金造成扶贫资金闲置601

59.财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贪污、挪用财政扶贫资金602

60.财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擅自改变财政扶贫资金使用计划、方式603

61.财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财政扶贫资金招投标或者政府采购活动中

弄虚作假谋取私利604

62.财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伪造、变造、销毁财政扶贫资金有关账簿表册凭证605

63.财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未按规定执行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606

64.财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中未按照规定执行财政扶贫资金

相关政策和标准607

65.财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财政扶贫资金管理监督职责过程中滥用职权

谋取私利607

◆ 后 记609

参考文献

  1. 作品、著作物与版权,道客巴巴,2014-11-09
  2. 书籍装帧设计的分类及艺术表现形式,豆丁网,2016-0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