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貢物,外文名:TRIBUTE,繳納貢物──一個國家向另一國支付稅款,作為從屬的標記──是聖經世界一種常見的國際關係。納貢者可以是敵對國,也可以是同盟國。
《聖經[1]》是猶太教與基督教的共同經典,出於希伯來文kethubhim,意為「文章」,後衍意為「經」;希臘文作graphai,拉丁文作Scripturoe,漢譯作「經」。基督教的《聖經》又名《新舊約全書》,由《舊約》《新約》組成[2]。
簡介
像放逐一樣,納貢的目的是要削弱敵對國的勢力。放逐是要削弱人力,納貢的目的則有兩方面:使屬國貧困,同時增加征服者自己的庫房收入,並獲取本國短缺的物資。作為一種行政手段,它是其中一種最簡單的設計;屬國需要每年進貢一次。不按時進貢便是背叛的標誌,這樣一支遠征軍就會奉派去對付那些不聽命者。這大概是創十四的襲擊行動的原因。
早在蘇默(Sumer)的文獻中已提及進貢的事,但當時似乎還沒有一個特定的用詞。吾珥王朝的「旗幟」背面很可能就是一個進貢的情景,因為運送貢物者的外貌跟旗幟正面所描畫的敵人相同(Woolley, Ur Excavations, 2,頁266起)。古代的埃及也常常提及進貢的事。例如 Tnn 地的底比斯墓有碑文如此說:「從 Rtnw (敘利亞,等等)帶來稅款,從北方諸國送來禮物,就是從神之地而來的金、銀、孔雀石、寶石,各地的偉人都來向美善的神(即王)懇求,請求賜予生命」(Urkunden des a/g. Altertums, 4, 1007,頁8起)。不過埃及諸王常常將別國的禮物當為貢品。杜得模西士(Tuthmosis)三世就曾記載收到亞述的貢物,但我們知道他其實回贈了二十他連得金子給亞述納迪納希(Ashur-nadinahi)(EA 16, 21)。
比起其他國家,亞述最重視進貢的功用。其中一項最早有關進貢的資料,是主前十八世紀的沙史亞達(Shamshi-Adad)一世所記錄的。一直至新巴比倫時代,還不斷有關於進貢的記載。古列聲稱從地中海到波斯灣的諸王都向他進貢。
根據亞述的資料,我們知道以色列也被迫進貢。撒縵以色三世(主前858-824)曾向耶戶強征貢物。在黑色方尖塔的其中一面,有耶戶俯伏在亞述王面前的圖像。亞達尼拉利(Adad-nirari)三世(810-782)宣稱以色列是向他進貢的諸國(推羅、西頓、以東、非利士)之一(DOTT,頁51)。提革拉毗列色三世(745-727)從以色列的米拿現和亞哈斯(被他稱為約哈斯)收納貢物。他稍後聲稱廢掉比加,改立何細亞(作為傀儡王),且獲得金銀為貢品(DOTT,頁54起,及王下十五17-30,十六7-18)。撒珥根二世(722-705)不僅向以色列強索貢物,且放逐了撒瑪利亞的部分人口(王下十七6、24-34,十八11)。西拿基立(705-681)提供了一個最詳細的貢品項目名單,其中不僅包括大量金銀,且有鑲飾精美的家具,甚至有希西家差遣的音樂師(DOTT,頁67)。根據記載,猶大王瑪拿西也曾向以撒哈頓(681-669)和亞述巴尼帕(668-627)進貢。
舊約有若干泛指稅收的字詞,但似乎沒有一個專指進貢。~es%ka{r 一字出現了兩次(詩七十二10;結廿七15),可能有進貢的意思,至少在詩篇是如此。mas 出現了廿二次,但似乎一般都解作徭役(參:出一11或王上五13);在像以斯帖記十章這樣的經文它可能指進貢。mas*s*a{~ 有兩次似乎是指關稅或稅收(何八10及代下十七11)。王下廿三33的 `o{nes% 指貢物(箴十九19或許也是這個意思),但出自同一字根的動詞可以指徵收罰款(參:出廿一22)。AV 在民卅一28、37-41翻譯為「貢物」的 mek[es,其實是對戰利品的課稅。b#lo^(亞蘭文)嚴格而言並不能指「貢物」,因為它是用在社會中的一類人身上(拉四13、20,七24)。midda^ 用於希伯來文及亞蘭文中(拉四13、20,六8,七24;尼五4),可指貢物。
希伯來文的 minh]a^ 在幾處經文中可指貢物,例如按 RSV 對撒下八2、6的翻譯,被征服的摩押人和亞蘭人向大衛進貢;又如在王下十七4,埃及向亞述進貢;但王下廿12所指的顯然是禮物,因為*米羅達巴拉但並非希西家的附庸。
進貢在舊約聖經並不是一個重要的課題,其中原因可能是以色列只是一小國,根本沒有多大機會徵收貢物。推羅王希蘭送給所羅門的是一種盟友及朋友之間的禮物,而希蘭大概認為所羅門當然也會回贈禮物(王上五10及各處經文,九11)。
參考文獻
- ↑ 聖經中最讓人感動的10句話,中國日報網,2007-04-30
- ↑ 世界十大最受歡迎的宗教書籍,買購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