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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國庫署

圖片來自zhupiter

財政部國庫署中華民國財政部的直屬機關,組織可追溯至1911年成立的「財政部國庫司」。負責中華民國國庫的收支及管理,和歲入歲出預算編製、執行工作。[1]

沿革

  • 1911年中華民國成立,中央政府下設財政部,財政總長之下設有國庫司、公債司、賦稅司、錢法司、會計司;隨後的北洋政府財政部改國庫司為庫藏司、改錢法司為錢幣司;其中的庫藏司掌理國庫的資金運用及出納管理。
  • 1928年12月修正《財政部組織法》,財政部設2署6司3處,國庫司掌理國資運用、撥款命令複核、基金保管及國庫出納管理等事項。
  • 1940年3月26日修正《財政部組織法》,改設3署5司2處。國庫司升格為國庫署,下設4科1室。
  • 1942年2月10日《財政部國庫署組織法》修正為《財政部國庫署組織條例》,設6科2室。
  • 1981年7月22日修正《財政部國庫署組織條例》,設4個業務組及3個行政室。
  • 1999年7月1日因精省承接臺灣省政府財政廳之國庫業務,臺灣省稅務局更名為財政部中部辦公室,財政部中部辦公室以財政部賦稅署名義對外行文。
  • 2000年4月19日,配合菸酒專賣改制,組織增設1組(5組4室)。
  • 2004年7月1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成立,原財政部金融局(公益彩券)、保險司部分業務由國庫署接辦。
  • 2007年8月1日,財政部中部辦公室(國庫業務)編制整編為3科。
  • 2012年2月3日,總統令,制定公布《財政部國庫署組織法》。
  • 2012年3月8日,為因應行政院組織調整行政院令,定《財政部國庫署組織法》自2013年1月1日施行。
  • 2013年1月1日,《財政部國庫署組織法》施行,國庫署與財政部臺北區支付處組織整併,下設6組5室,各組並分科辦事。
  • 2018年9月17日,財政部(含國庫署及賦稅署)搬遷至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六段142巷1號(財政部財政園區)。

組織

置署長、副署長及主任秘書,下設六組五室。

  • 人事室
  • 主計室
  • 政風室
  • 秘書室
  • 資訊室
  • 庫務管理組
  • 支付管理組
  • 債務管理組
  • 公股管理組
  • 財務規劃組
  • 菸酒管理組
  • 中部辦公室(支付大樓)業務:支付管理二科、菸酒查緝科、地方建設基金科。

參考文獻

  1. 財政部國庫署,zhupi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