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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青陽案
圖片來自aboluowang

谷青陽案(河南警方稱洛寧「12·5」特大交通事故,又稱郵政局長酒後駕車撞死少年案,被媒體稱為「標本式車禍」)是指2010年12月5日深夜發生在河南省洛寧縣的酒後駕車案件,12月5日凌晨23時30分左右,河南省洛陽市洛寧縣郵政局長谷青陽酒後駕駛單位公車(豫C ML798,黑色帕薩特[1] 轎車)在S319省道河南省洛寧縣澗口鄉政府所在地以北新安虎線路段超速逆向行駛,連續撞倒正在趕路的7名青少年中的5人,當場撞死3人,另2人送醫院後搶救無效死亡。死亡的5人均為13-16歲的青少年。經抽血檢驗,谷青陽血醇濃度為57mg/100ml,屬於酒後駕駛。

案發之後

  • 2010年12月6日,洛寧縣成立事故處理領導小組,處責善後工作。谷青陽被批准逮捕。
  • 12月6日,洛陽市委召開市委常委會,成立由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郭叢斌牽頭的「12·5特大交通事故」處置工作領導小組。
  • 12月7日凌晨2時30分許,谷青陽因涉嫌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洛寧縣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
  • 12月7日,河南交警總隊就案件召開新聞通報會。
  • 12月7日,河南省公安廳擬指定三門峽市公安局負責案件的進一步調查處理。
  • 2011年1月25日,河南省公安廳交警總隊公布了100名被終身禁駕者的名單。其中,沒有谷青陽的名字,交警總隊有關負責人解釋稱,谷青陽案未按「交通肇事罪」批捕,而是按更嚴厲的「危害公共安全罪」逮捕。

案件調查

案發當晚,谷青陽在宜陽縣和3名女性原下屬吃飯,先後到「木火燉活魚」飯館和「無名高地」用餐,酒水單據顯示,共點了15瓶啤酒。23時許,他開車帶着其中一名女子王秋霞(音,20歲左右)前往洛寧縣城。

據《新京報》2010年12月8日的報道,谷青陽本人在案發後稱,為躲避農用車,猛打方向盤,左轉逆行,撞到在路邊行走的幾個孩子。而《新京報》2010年12月9日又報道,據倖存的楊明(化名)回憶,谷青陽的轎車好像要超車,隨後撞人。洛陽市公安局副局長王社成轉述谷青陽的話稱,事發時谷正打瞌睡,不慎變道逆行撞人。

根據對谷青陽、王秋霞和兩名倖存者的調查及現場勘查,警方初步判定,「撞人瞬間車速在100公里以上」,而事發路段限速70公里。

撞人後為什麼車輛還開出近300米?王社成解釋說,這是因為車速太快,幾秒鐘可滑出上百米,谷青陽根本無法反應。洛寧縣公安局局長張廷璞說,谷因方向器助力油系統損壞而被動停車。

倖存者楊明(化名)曾告訴記者,谷青陽撞人後並未積極撥打120和110等。對此,王社成說,5日23時30分事發,23時47分谷撥打120,有通話清單和錄音為證。王社成還否認了有一受傷少年兩小時後才被發現,並否認谷青陽打人。

此外,由於起初接受警方調查時,與谷同車的王秋霞作偽證,稱當晚只點了5瓶啤酒,她已被處以治安拘留10天。

案件審理

據媒體報道,2011年1月26日,谷青陽案在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開庭審理後,再無下文。據了解,案件由洛陽市人民檢察院直接提起公訴,罪名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若罪名成立,谷青陽將面臨15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的刑罰。但之後截至2011年11月1日,三個季度過去了,谷青陽仍未獲刑。

善後賠償

12月7日,五位死者的親屬都已經與政府簽訂了賠償協議,每位死者賠償23萬元。鄉政府和縣政府的相關領導最初與死者家屬商定的賠償金是14萬左右。12月7日凌晨,經雙方協議,死者家屬接受了23萬這一數目。

12月6日,郵政局已先為每位死者家屬發放了3萬元撫慰金。12月7日上午,五位死者家屬都收到了20萬元現金。

賠償金額5家共115萬元,先由郵政系統支付,隨後再向谷青陽索要。如谷無法支付全部費用,剩餘部分則由郵政局支付。

12月8日,在當地政府人員的勸說下,5名死者全部安葬。

死者楊少朋的父親按照當地未婚少年去世需要結「陰婚」的風俗,為楊少朋找了鄰村一位早夭女孩合葬。

在車禍中遇難的14歲的女孩楊園美與鄰村15歲少年喬鵬飛合葬。

12月10日,谷青陽妻子攜着自己幾日來籌借的17萬元來到洛寧縣公安局,與洛寧縣郵政局簽署了賠償金協議。並向郵政局打了一個40萬元的欠條。

谷青陽其人

谷青陽,40歲,是與洛寧縣相鄰的宜陽縣人,2010年1月才從宜陽縣郵政局局長調到洛寧郵政局任局長。谷青陽妻子在宜陽縣稅務部門工作,有一男一女兩個17歲的孩子。到洛寧前,曾任宜陽縣郵政局副局長、局長。據當地人稱,谷在其兄弟姐妹4人中,算是比較有出息的。谷家住在宜陽縣郵政局一處家屬院內,谷家還有正在出租的門面房。

參考文獻

  1. 帕薩特,autohom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