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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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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振华,男,1949年11月生,天津市人,1969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68年10月参加工作,在职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工程师

现任中国气候变化事务特使[1],中国气候变化事务特别代表,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

2023年2月21日,解振华获诺贝尔可持续发展基金会颁发“可持续发展特别贡献奖”[2]

基本信息

人物说明----中国气候变化事务特使

出生地点----天津市

出生日期----1949年11月

国 籍 ---- 中国

职 业 ---- 科研工作者

毕业院校----清华大学工程物理系

参加工作----1968年10月

入党时间----1969年11月

人物履历

1968.10--1973.09,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黑河地区德都县二龙山农场一师六团插队落户,政治处干事

1973.09--1977.01,清华大学工程物理系学习;

1977.01--1980.05,清华大学核能物理所助教,清华大学二分校团委书记;

1980.05--1982.05,国家建委机关团委书记(机关党委组织干事);

1982.05--1985.01,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局助理工程师、工程师、人事处处长兼放射性环境管理处处长;

1985.01--1990.05,国家环境保护局行政体制与人事司司长、局直属机关党委副书记;

1990.05--1993.05,国家环境保护局副局长、党组成员兼直属机关党委书记(其间:1991,获武汉大学环境法硕士学位);

1993.05--1993.06,国家环境保护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1993.06--1998.03,国家环境保护局局长、党组书记,国务院环委会副主任兼秘书长(其间:1994.01,兼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副主任、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副主席;1994.05,兼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委员会主委及第三届核环境审评专家委员会主任);

1998.03--2005.12,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局长、党组书记;

2005.12--2006.12,因发生在吉林和黑龙江两省的松花江污染事件而引咎辞职,待职;

2006.12--2015.02,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兼直属机关党委书记(正部长级)

2015.02--,中国气候变化事务特别代表,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

2021年,中国气候变化事务特使。

中共十五、十六、十七、十八大代表,中共十五、十七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中共十六、十八届中央委员。

任免信息

2015年2月,解振华被免去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职务,增补为政协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委员、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

2021年2月,经中央批准,解振华担任中国气候变化事务特使。

人物成就

解振华在两个重要范畴为预防气候变化做出贡献,包括在中国国内致力领导和推动相关工作以及致力促进国际社会应对气候变化的行动,并最终成功促成2015年《巴黎协定》的签订。

人物荣誉

曾荣获联合国环境保护最高奖“联合国环境署世川环境奖”、全球环境基金“全球环境领导奖”、世界银行“绿色环境特别奖”及节能联盟“节能增效突出贡献奖”。

2017年8月22日,第二届“吕志和奖——世界文明奖”在香港公布获奖名单,解振华获“持续发展奖”。

2023年2月21日,诺贝尔可持续发展基金会主席彼得·诺贝尔宣布,将首届可持续发展特别贡献奖授予中国气候变化事务特使解振华,以表彰他对全球应对气候变化以及可持续发展事业的巨大贡献。

视频

解振华:中国扮演重要角色 2016年4月23日发布

参考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