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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财政、税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会计管理、政府采购等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起草财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会计管理、政府采购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我市有关财税政策、规划及财政预算管理制度和市区财政体制实施方案,按规定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参与制定有关宏观经济政策,研究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各项政府性财力的建议。
(二)负责市级财政收支管理。编制年度市本级预决算草案、预算调整方案,组织市本级总预算的执行;代编全市收入预算。管理各项地方财政收入,牵头落实向市级人大和上级部门报告全市各类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财政票据和政府罚没物资。制定行政事业单位预算资金支出的范围、通用标准,审核批复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预决算,并监督其财务活动。
(三)制定和组织实施地方财政国库管理制度[2],统筹调度市本级财政资金,负责国库现金管理。监督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按规定负责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有关工作。
(四)统筹推进全市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监管政府采购活动。
(五)管理地方政府债务。按规定负责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对我市的贷(赠)款的管理工作。管理行政事业单位的非贸易非经营性购汇。
(六)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管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和资产评估行业。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建工作。
(七)组织实施市本级财政性资金项目工程结算、竣工决算的审核,组织实施市本级财政性资金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调查。对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市本级财政性资金项目审核报告进行审核、监督。办理市本级财政性资金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批复。
(八)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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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衢州市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 调整变动机构11个,搜狐,2011-06-28
- ↑ 衢州市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市级,豆丁网,201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