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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揭露 揭密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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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文化资产处

图片来自dcny-museum

台中市文化资产处(简称台中文资处)是台中市政府文化局所属二级机关,位于台中市西区台中州厅暨附属建筑群区,是台中市历史文化资产保护的专责机关。

历史

1982年立法院制定《文化资产保存法》,依据第三条规定,保存项目包括古迹、历史建筑、聚落、遗址、古物、文化景观、传统艺术、民俗及有关文物及自然地景等;其中除了自然地景属于行政院农业委员会管辖外,其馀皆属文化体系之管理范畴。2005年《文化资产保存法》大幅修法,将遗址、古物、文化景观、传统艺术、民俗及有关文物等列为保存项目,性质分为有形、无形。

  • 2005年《文化资产保存法》大幅修改后,行政院文化建设委员会文化资产总管理处筹备处依据《文化资产保存法》、《地方制度法》、《地方行政机关组织准则》、各县市《组织自治条例》等相关规定,发布《县市文化资产专责机构筹设计画》,积极鼓励各县市政府成立专责文资机构。
  • 2010年2月4日,台中市政府率先响应行政院文化建设委员会(今中华民国文化部),于台中文化创意产业园区(今文化部文化资产园区)成立“台中市文化资产管理中心筹备处”。12月25日台中县合并升格为直辖市,台中市文化局改制为台中市政府文化局,“台中市文化资产管理中心”也正式成立。
  • 2014年2月7日,台中市文化资产管理中心改组为“台中市文化资产处[1]
  • 2020年8月18日,国定古迹台中州厅与相关历史建筑台中州厅附属建筑群大屯郡役所正式展开修复工程,台中市政府宣布园区完成后台中市文化资产处将迁至都发设计大楼(旧中山地政大楼,原都市发展局大楼)。12月27日搬迁至原都发设计大楼。
  • 2021年1月15日,在大里区历史建筑台中支局叶烟草再干燥场建筑群成立台湾第二所文资银行—“台中市文化资产资材管理中心”。[2]

组织

  • 处长
    • 秘书
  • 会计员
  • 人事管理员
  • 古迹历建课
  • 遗址传艺课
  • 资产修复课
  • 综合规划课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