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軍現行空軍軍官軍銜設下列三等十級:
1,將官:空軍上將、空軍中將、空軍少將;
2,校官:空軍大校、空軍上校、空軍中校、空軍少校;
3,尉官:空軍上尉、空軍中尉、空軍少尉。[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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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軍軍官軍銜依照下列規定區分:
1,軍事、政治、後勤、裝備軍官:
空軍上將、空軍中將、空軍少將,空軍大校、空軍上校、空軍中校、空軍少校,空軍上尉、空軍中尉、空軍少尉。
2,空軍專業技術軍官:
專業技術中將、專業技術少將,專業技術大校、專業技術上校、專業技術中校、專業技術少校,專業技術上尉、專業技術中尉、專業技術少尉。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