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分房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福利分房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自建國起至1990年代末的一種房屋分配制度,單位將房屋分配給職工,職工只需繳納少量的租金。房屋建設資金90%由政府承擔,少量由單位承擔。
1980年,鄧小平在谈到住宅问题时表示城镇居民个人可以购买房屋。同年6月,中共中央、中華人民共和國国务院在《全国基本建设工作会议汇报提纲》中提出实行住房商品化政策,准许私人建房、买房和拥有自己的住宅。
1981年,中華人民共和國23个省、自治区的60多个城市和一部分县镇實施公房出售试点。1986年2月,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立,並印發《关于在全国城镇分期分批推行住房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1988年1月15日,国务院召开第一次全国住房制度改革工作会议。国务院秘书长陈俊生宣布,从當年开始,要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分期分批展开住房制度改革。1990年,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介紹
1994年7月18日,国务院下发了《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提出改变住房建设投资由国家、单位统包的体制为国家、单位、个人三者合理负担的体制;改变住房实物福利分配的方式为個人出資購買的方式,同時提到要建立以保障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需求的经济适用住房和針對高收入群體的商品房;建立住房公积金;建立住房信贷体系[1]。
參考文獻
- ↑ 我国住房制度改革历程回顾. 新華網. [2020-07-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