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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标考核法

目标考核法,即按一定的指标或评价标准来衡量员工完成既定目标和执行工作标准的情况,根据衡量结果给予相应的奖励。它是在整个组织实行“目标管理”的制度下,对员工进行的考核方法。这种方法是目标管理原理在绩效评估中的具体运用,与组织的目标管理体系以及工作责任制等相联系,深受众多企事业组织的青睐。

简介

作为目标考核主要内容的工作成果由工作目标被实现的程度来体现。这种方法要求管理当局首先根据目标管理原理和工作责任制确定各部门及个人的工作目标,然后将员工的绩效同这个预先设定的工作目标相比较,得出员工绩效超过目标要求、达到、有距离、差距很大等结论。一般来说,工作目标的内容有可能是单一的,也可能是多样的。如果是多样的,在各项内容与目标相比较有了结论以后,还须将各项内容综合起来得到一个结论。综合的方法可以是较主观的定性的方式,也可以是各项得分加权平均的定量性质的方法。工作标准或工作目标的制定实际上有很大的困难,一是很难说什么才是适中的目标,二是工作内容的各个方面并不具有同等的可量化的特性。这常常导致两方面的问题,一是过高或过低的绩效目标限制了劳动积极性的充分发挥,二是由于绩效目标设置的非科学性所导致的考核结果的失真。实际运用中,产出标准法是最常用的目标考核法。产出标准法常常同计时或计件工资制相联系。产出标准法本身的性质决定了其适用范围的狭窄性。即使是纯生产性的工作,如自动生产线、流水生产线等需要相互协作的活动,个人的产出也必然受到别人产出的影响,个人产出的这种非独立性给考评的公正性造成了严峻的局面,也因此而使得实际上很少单纯的使用产出标准法,而是通常与其它方法结合起来运用。

评价

目标考核法是根据员工完成工作目标的情况进行考核的一种绩效考核方法,对软件人员比较合适。软件开发人员的特点是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较深厚的基础理论知识,并不断提出新的思想和观念,为创造新产品和新技术提供条件。对于软件开发人员的业绩考核与公司其他人员(如管理、销售、工人等)有很大的不同。由于研发一个软件项目所需的时间较长,对软件人员的考核周期不宜以具体时间为限,可以按完成一个项目的周期来安排。[1]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