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油附加費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燃油附加費是中國專有名詞。
世界三大漢語詞典分別是中國大陸的《 漢語大詞典[1]》(共13冊,5.6萬詞條,37萬單詞)、中國台灣的《 中文大辭典 》(共10冊,5萬詞條,40萬單詞)以及日本的《 大漢和辭典 》(共13冊,4.9萬詞條,40萬單詞)。漢字是記錄漢語的文字[2],它已有六千年左右的歷史,是世界上最古老的文字之一。
名詞解釋
燃油附加費(Bunker Adjustment Factor,簡稱BAF;或Bunker Surcharge,簡稱BS),也被稱為FAF(Fuel Adjustment Factor),是指由於燃油價格上漲,使船舶的燃油費用支出超過原核定的運輸成本中的燃油費用,船公司在不調整基本運價的前提下,為補償燃油費用的增加而加收的附加費。此外,在已經加收燃油附加費的情況下,如果發生燃油價格又突然上漲,且幅度較大,船公司還會在正常收取燃油附加費外增收緊急燃油附加費(Emergency Adjustment Surcharge,簡稱EAS)。
燃油附加費10月5日起上調
一、2023年10月5日零時(出票日期)起,調整國內航班燃油附加費徵收標準。調整後的標準為,成人旅客:800公里(含)以下航段每位旅客收取70元,800公里以上航段每位旅客收取130元,相較於調整前分別上漲了10元和20元。
9月5日,國內航班燃油附加費剛剛進行了上調,此次也是1個月內第二次上漲。從全年來看,今年已三次上調機票燃油附加費。
二、按規定享受國內民航成人普通票價10%的嬰兒,免收燃油附加費。
三、按規定購買國內民航成人普通票價50%的兒童(含無成人陪伴兒童)、革命傷殘軍人和因公致殘的人民警察,旅客運輸燃油附加費收取標準為,800公里(含)以下航段,每位旅客收取人民幣30元;800公里以上航段,每位旅客收取人民幣60元。
四、燃油附加費的起征日期自2023年10月5日(以出票日期為準)起執行,已提前購票的旅客不退不補。
燃油附加費是否需要向海關申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審定進出口貨物完稅價格辦法》(海關總署令第213號)的相關規定,進口貨物的完稅價格,由海關以該貨物的成交價格為基礎審查確定,並且應當包括貨物運抵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輸入地點起卸前的運輸及相關費用、保險費。燃油附加費本質上屬於運輸及其相關費用,且發生在輸入地點起卸前,應作為運費的組成部分計入進口貨物的完稅價格。
燃油附加費申報流程
通常企業向海關申報時,已經確定燃油附加費金額,可在報關單雜費欄如實申報。個別向海關申報時,該費用還未確定,應在確認金額後,憑相關單證和客觀量化數據向海關申請補稅事宜。
申報需要向海關提供的單據資料為:相關運輸合同、發票等。
參考文獻
- ↑ 中國漢字博大精深,作為中國人的你知道有多少個嘛?,搜狐,2022-08-14
- ↑ 漢語的發展史,你了解多少:你真的會說漢語嗎?,搜狐,2021-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