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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高等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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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高等法院(High Court of Australia,或譯:澳洲聯邦高等法院、澳洲聯邦最高法院等),是澳洲聯邦司法體系中的最高法院,聯邦首席大法官(the Chief Justice)及其他六位大法官由聯邦政府提名並由澳洲總督任命[1]。该法院位于澳洲首都特區坎培拉的伯利·格里芬湖畔。
介紹
根據《澳大利亞憲法》第71條的規定,高等法院具有澳大利亞聯邦的最高司法權,同時是聯邦最終上訴法院。法院組織根據《1903年司法法》所確定,其第一批法官成員是根據《1903年司法法》任命的。現時根據《澳大利亞憲法》第71條至第75條,司法法和1979澳大利亞法高等法院法令的規定,它是由七位高等法院大法官所組成。目前首席大法官是蘇珊·基弗爾,及其他六位大法官所領導高等法院。他們均由澳洲總督根據聯邦政府的建議正式任命,并且根據憲法規定,所有成員必須在70歲退休。
自1980年以來,高等法院一直在堪培拉擁有永久性總部。其多數法官和判決都在經過聯邦遺產登記的高等法院大樓內舉行,該大樓位於俯瞰國會大廈的伯利格里芬湖(Parley Griffin)旁。近年,隨著網絡會議使用率的提高,高等法院在各州州府也經常舉行視像會議及進行聽證。
參考文獻
- ↑ Owen Dixon. Address on being sworn in as Chief Justice. Commonwealth Law Reports. 1952, 85: XII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