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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州档案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全州档案工作的法规、标准制度和办法;指导、监督、协调全州档案宣传、管理与科学技术研究及档案业务的对外交流合作。
职能配置
根据海南州机构改革领导小组文件《关于州档案局(馆)机构改革“三定”方案的批复》(南机编〔1995〕37号)精神,海南州档案局为州委、州政府直属处级行政管理类事业单位,由州委办公室[1]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行政处罚规定
1、损毁、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2、擅自提供、抄录、公布、销毁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3、涂改、伪造档案的;
4、违反本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擅自出卖或者转让档案的;
5、倒卖档案牟利或者将档案卖给、赠送给外国人的;
6、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不按规定归档或者不按期移交档案的;
7、明知所保存的档案面监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档案损失的;
8、档案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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