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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理工学院大学生科学技术协会是面向全校学生的科技创新性组织。旨在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和创新精神,引领学生创建浓厚的科技创新氛围,充实大学生活。

协会含有机械设计部,电子电路部、程序控制部、发明创新部等,并附带实验室,至2009年成立以来,经过多年的发展,日趋成熟,实力雄厚。已形成热衷研究、勤于动手的良好学风,多次参加中国机器人大赛暨RoboCup公开赛、河南省大学生机器人[1]竞赛、全国3D大赛、“挑战杯”等科技创新性竞赛,获得国家级、省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近百项!

协会简介

大学生科学技术协会是面向全校学生的科技创新性组织。旨在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和创新精神,引领学生创建浓厚的科技创新氛围,充实大学生活。

协会含有机械设计部,电子电路部、程序控制部、发明创新部等,并附带实验室,至2009年成立以来,经过多年的发展,日趋成熟,实力雄厚。已形成热衷研究、勤于动手的良好学风,多次参加中国机器人大赛暨RoboCup公开赛、河南省大学生机器人竞赛、全国3D大赛、“挑战杯”等科技创新性竞赛,获得国家级、省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近百项!

协会章程

洛阳理工学院大学生科学技术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性质

洛阳理工学院大学生科学技术协会(以下简称大学生科协)是校党委领导和校团委指导的全校性大学生学术交流、科技创新组织。

第二条指导思想

本协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邓小平理论,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2]为指导,围绕党的教育方针和学校的育人目标,结合自身实际,以“宣传科学精神,弘扬科技文化、致力科技发明、活跃学术氛围、培养创新意识、培育科技人才、塑造良好学风”为宗旨,营造“讲科学、学科学、用科学”的良好校园科学氛围,促进广大同学努力学习,奋发成才。

第三条 宗旨和任务:

1、围绕学校“把我校建成高水平的应用型大学”这个中心,组织和协调全校性的科技文化活动,推广和普及科学知识,活跃校园的学术气氛,提高同学的综合素质,促进良好学风的形成,并全力协助全校各部门,努力发掘并培养优秀科技人才;

2、组织指导各学院科协加强与各学院的项目联系,组织学生参与科技攻关,为优秀学生的成长和科研项目提供支持,促进我校学生的科技素养发展,并努力实现向现实科技生产力的转化;

3、形成并发展科协文化,把科协建成一个学习型奋进型团队,不间断全方位的向其他学生组织个人和社会组织学习,从自主性,思考性,合作性三个方面培养科协成员团队意识,努力提高成员的综合素质,为社会培养领导者;

4、立足本协会的工作,加强与校外相关组织的交流与合作,并定期组织科协成员参与交流研讨活动,在科协文化的指引下以最大性价比培养优秀人才;

6、建成并逐步完善工作流程:校科协和其指导下的各学院科协在学校里通过各种活动培养出一种科技创新的氛围,同时以各学院科协和各科技组织为基地,发展学校科技创新事业,。

第二章会员

第四条 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在校大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承认本协会章程,均可成为本协会会员。校内各学院可成立学院科协,作为本协会团体成员。

第五条 会员的权利:

1、在本会内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有对大学生科协工作的建议权和监督权;

3、有优先参加本协会举办和组织的各类活动的权利;

4、可同时参加其它各类组织

第六条 会员的义务:

1、遵守本协会章程,维护本协会荣誉和形象;

2、遵守执行本协会决议,完成协会委托和交给的任务,积极参加本协会活动。

第三章组织和职能

第七条 本协会的组织原则为民主集中制,在校党委领导和校团委指导下,依照国家有关法律和学校有关制度及本协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八条 大学生科协代表大会

1、本协会最高权力机构为大学生科协代表大会。大会一般每两年举行一次,特别情况下,须由本协会常委提议,经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人数同意,报请校党委,团委批准,可延期或提前举行。

2、职权:

1〕审议并通过上届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2〕讨论、决定大学生科协工作方针和任务;

3〕审议修改大学生科协章程;

4〕选举产生新一届委员会;

5〕做好代表提案工作;

6〕通过有关嘉奖决定和有关决议;

7〕讨论决定本协会其他重大事项。

3、 大学生科协代表大会代表由各学院科协通过民主选举方式产生。大学生科协代表大会召开时,与会代表超过应到人数的三分之二,大会有效。

第九条大学生科协委员会

1、大学生科协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大学生科协委员会全面负责大学生科协的工作。委员会每学年至少召开两次全体会议,会议由科协常委会召集和主持。

2、职权:

〔1〕选举产生大学生科协常委会;

〔2〕审议、批准常委会提出的工作计划;

〔3〕监督、检查常委会的工作;

〔4〕审议、批准常委会提出的任免委员人选;

〔5〕处理大学生科协代表大会提案;

〔6〕坚持本协会宗旨,统筹各项活动,完成本协会章程第一章第三条中规定的各项任务。

3、协会主席的更换

如本协会主席工作不力,经常委会提出,委员会审议,半数以上委员通过,报请校团委批,可免去其主席职务。

第十条大学生科协常务委员会

大学生科协常务委员会设主席1名,常务副主席1,副主席2名,设常委7名(含主席、执行秘书长和副主席),委员25~30名(含常委)。大学生科协常委分工指导大学生科协各部工作,委员原则上担任部长以上(含副部长)职务。

第十一条大学生科协主席团

大学生科协主席团是大学生科协的最高权力机构。主席团由校大学生科协主席、副主席、常委组成,主席团工作中实行以主席为核心的集体领导。本协会最高权力机构为大学生科协代表大会。

第四章大学生科协人员的产生

第十二条大学生科协委员的产生采取公开选拔的方式。通过各学院或大学生科协推荐、自荐以及他荐等方式公开报名,然后由上一届大学生科协常委在校团委的领导下深入基层广泛征求所在学院领导、同学的意见后确定委员会候选人,委员会候选人再经过公示、公开竞选演讲,最后由大学生科协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十三条大学生科协各部门负责人(部长和副部长)的产生方式:

(一)大学生科协委员中产生

(二)各学院基层优秀学生干部中选拔产生;

(三)公开选举产生;

大学生科协各部门负责人由常委会讨论通过后,报请校团委批准后任命。

第十四条大学生科协各部干事的产生方式:由新产生的大学生科协组织各部进行全校范围的招聘工作。有意参加大学生科协工作的同学填写报名登记表,大学生科协统一安排各部的面试时间和地点,通过部门面试的同学在大学生科协向其所在学院了解情况,无异议,并经过所在部门一个月的试用期考核合格后方可正式成为大学生科协干事。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 本章程由大学生科协代表大会通过后施行。

第十五条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属于大学生科协常务委员会。

协会地点:位于洛阳理工学院创新大厦。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