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泰山区图书馆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泰安市泰山区图书馆始建于1956年10月,位于山东省泰安市望岳东路9号泰安市文化艺术中心内。建筑面积1.9万平方米,设计馆藏量100万册,读者阅览座席2000个。泰安市图书馆馆内藏书70余万册,电子图书30万册,其中古籍2000余册,期刊报纸合订本2万册,地方文献6000册。2018年5月14日,第六次全国县级以上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结果公布,泰安市图书馆被为一级图书馆[1]。
目录
基本介绍
泰安市图书馆始建于1956年10月, 位于山东省泰安市望岳东路9号泰安市文化艺术中心内。建筑面积1.9万平方米,设计馆藏量100万册,读者阅览座席2000个。截至目前,泰安市图书馆馆内藏书70余万册,电子图书30万册,其中古籍2000余册,期刊报纸合订本2万册,地方文献6000册。现订阅报纸230种,期刊1700种。每年举办各类公益性讲座、读者活动,是一个集文化、教育、科研、休闲等功能于一体的现代化公共图书馆。馆内内设研究辅导部、地方文献部、历史文献部、采编部、读者活动部、办证处、外借部、期刊阅览室、少儿图书馆、计算机网络中心、自修学习室等。图书馆本着读者至上、藏书为用的原则免费向社会公众开放。
展厅展馆
采 编 部
采编部是图书馆基础业务部门之一,是图书馆工作的源头。
采编部主要负责整个图书馆图书文献资料的采访、加工、编目工作,具体可分为采访、编目两个部分。采访工作主要是根据泰安市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状况、读者的需求、馆藏合理化和每年的购书专项经费情况制定采购计划。
编目工作主要是对验收后的合格图书进行加工、分类,将图书做成标准的MARC数据格式输入数目数据库[2],经审校后转入中央馆藏库。
采编工作是图书馆图书收藏、阅览和流通工作基础和保障。
期 刊 部
期刊部是泰安市图书馆重要的对外服务窗口,为读者提供各类报纸和杂志的预览,内容涵盖时政、文学、经济、法律、养生、休闲等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全部实行开架阅览。期刊部全年对外开放,热忱欢迎您成为我们的读者,希望在实现终身教育、全民教育的道路上能与您共同成长!
少儿馆简介
少儿图书馆(少儿部)是泰安市图书馆专门对未成年人开放的借、阅一体的综合部室。每年寒暑假根据小读者的特点和阅读习惯,都举办丰富多彩读书活动。
馆藏资源
现有馆藏25万册(件)。古籍图书10000余册,视听文献、电子出版物200余种,藏书以文学艺术、基础科学、科普读 物、地方文献为主要收藏。目前持证读者10000人,年接待读者30万人次,每周开放56小时。
实用信息
文献借阅须知
1、本馆实行免费开放。
2、一楼少儿图书开展借还工作、期刊阅览工作;办证处开展读者卡办卡、退卡工作;二楼文献借阅中心,开展图书借还、期刊报纸阅览工作。三楼以上区域暂不对读者开放。
3、请在开放区域保持安静,勿在馆内大声喧哗,读者入馆后请将手机调至振动档,接听手机请到室外。
4、馆内实行全方位监控,请注意文明举止。
5、爱护馆内各种设备和财物,请勿在阅览桌上刻划、涂写,未经允许请勿挪动或摆弄各种设施。
6、注意保持卫生。请勿随地吐痰;请勿乱抛废物、废纸;请勿吃食物。
7、自觉维护馆内阅览秩序,不得以各种物品抢占阅览座位。
8、图书馆是防火单位,实行全馆禁烟。
9、读者不得擅自进入未开放区域以及馆内公共区域内的强弱电机房,自行进入后果自负。
10、尊重图书馆工作人员,遵守图书馆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服从工作人员管理。
借阅规则
1、请勿携带书包、食品进入文献借阅中心。
2、为方便读者,本中心为全开架式借阅服务,严禁读者携书入内,自觉将开架书籍放回原处。
3、凭读者卡借书,读者卡只限本人使用,不能转借他人。
4、每个读者卡可借图书3册,借期30天,读者所借图书当天不得办理还书手续,如未能在借期内阅完,可到馆办理续借手续或电话续借1次,期限30天,每种图书只能续借一次,过期图书不可续借。
5、开架期刊报纸类仅供室内阅览,不得外借;每次限取一册,阅毕请自觉放回原处。
6、复印书刊资料,须办理复印手续,在指定地点复印,复印后请立即归还。
7、爱护图书,不得丢失、撕剪、污损;借书时请当面检查,发现有缺页或污损应及时声明,以明确责任;还书时发现有新的缺页或污损由还书人负责,并视其损坏程度按书价1-2倍赔偿,丢失及完全破损的图书须按原书价3倍赔偿,窃书者每册按5倍罚款。
8、本须知最终解释权归泰安市图书馆所有。
少儿图书馆借阅规则
1、本馆为5-12岁的少年儿童免费提供借阅服务。
2、凭读者卡借书,读者卡只限本人使用,不能转借他人。借书期限为30天,每逾期一天每册收过期费0.2元。
3、借出的图书当天不得办理还书手续,外借图书需要延期借阅的,可持证到馆办理续借手续或电话续借,续借期限仍为30天,每种图书只能续借一次。
4、学龄前儿童只允许一位家长陪读。
5、开架期刊仅供室内阅览,不得外借;每次限取一册,阅毕请自觉放回原处,不得带出本室。
6、爱护图书,不得丢失、撕剪、污损;借书时请当面检查,发现有缺页或污损应及时声明,以明确责任;还书时发现有新的缺页或污损由还书人负责,并视其损坏程度按书价1-2倍赔偿,丢失及完全破损的图书须按原书价3倍赔偿,窃书者每册按5倍罚款。
7、读者应自觉遵守本馆制度,不得在室内大声喧哗、随地吐痰及乱丢杂物等,注意仪表,不准穿背心、拖鞋入馆。
借阅规则
文献借阅中心借阅规则
1、请勿携带书包、食品进入文献借阅中心。
2、为方便读者,本中心为全开架式借阅服务,严禁读者携书入内,自觉将开架书籍放回原处。
3、凭读者卡借书,读者卡只限本人使用,不能转借他人。
4、每个读者卡可借图书3册,借期30天,读者所借图书当天不得办理还书手续,如未能在借期内阅完,可到馆办理续借手续或电话续借1次,期限30天,每种图书只能续借一次,过期图书不可续借。
5、开架期刊报纸类仅供室内阅览,不得外借;每次限取一册,阅毕请自觉放回原处。
6、复印书刊资料,须办理复印手续,在指定地点复印,复印后请立即归还。
7、爱护图书,不得丢失、撕剪、污损;借书时请当面检查,发现有缺页或污损应及时声明,以明确责任;还书时发现有新的缺页或污损由还书人负责,并视其损坏程度按书价1-2倍赔偿,丢失及完全破损的图书须按原书价3倍赔偿,窃书者每册按5倍罚款。
8、本须知最终解释权归泰安市图书馆所有。
少儿图书馆借阅规则
1、本馆为5-12岁的少年儿童免费提供借阅服务。
2、凭读者卡借书,读者卡只限本人使用,不能转借他人。借书期限为30天,每逾期一天每册收过期费0.2元。
3、借出的图书当天不得办理还书手续,外借图书需要延期借阅的,可持证到馆办理续借手续或电话续借,续借期限仍为30天,每种图书只能续借一次。
4、学龄前儿童只允许一位家长陪读。
5、开架期刊仅供室内阅览,不得外借;每次限取一册,阅毕请自觉放回原处,不得带出本室。
6、爱护图书,不得丢失、撕剪、污损;借书时请当面检查,发现有缺页或污损应及时声明,以明确责任;还书时发现有新的缺页或污损由还书人负责,并视其损坏程度按书价1-2倍赔偿,丢失及完全破损的图书须按原书价3倍赔偿,窃书者每册按5倍罚款。
7、读者应自觉遵守本馆制度,不得在室内大声喧哗、随地吐痰及乱丢杂物等,注意仪表,不准穿背心、拖鞋入馆。
其他信息
服务公约
一、确立职业观念,忠于职守,爱岗敬业。严格遵守开放时间,按时上下班,不擅自离岗,不串岗。
二、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对工作认真主动,精益求精。适应时代需求,勇于开拓创新。
三、文明服务,热情周到,举止庄重,仪表整治,礼貌相待,态度和蔼,语言文明,真诚服务读者。
四、室内卫生整洁,窗明几净。书架、书刊摆放整齐有序,室内保持安静,不能干扰读者。
五、做好咨询,有问必答。自己解答不了的问题,应提供进一步咨询的部门或途径,不能敷衍了事。
六、处理违章,公正合理,尊重读者,严格按照规章制度行事。并要耐心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以理服人,处罚公正合理。
七、虚心听取读者意见,不与读者争吵,工作中出了差错,要主动向读者道歉。对违反图书馆规章制度的读者,要好言相劝,不能不断改进语训斥。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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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公布第六次全国县级以上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上等级图书馆名单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2018-08-27
- ↑ 数据库发展史 ,搜狐,2019-0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