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监察委员会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河池市监察委员会是由河池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向河池市人民代表大会负责的国家监察机关。
现任中共河池市委常委、河池市纪委书记、河池市监察委员会主任:徐丹华
发展历程
1月17日上午,河池市监察委员会正式挂牌成立。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何辛幸出席挂牌仪式,并发表重要讲话。市委副书记、市长唐云舒,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迟威等市领导和市纪委、市监委班子成员及全体干部参加挂牌仪式。
2021年12月3日上午11时30分,在河池市行政办公中心大楼前举行庄严的升旗仪式,为河池市监察委员会揭牌。
职权调整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党中央确定的《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在认真总结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第三十次会议决定: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设立监察委员会,行使监察职权。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监察厅(局)、预防腐败局和人民检察院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等部门的相关职能整合至监察委员会。
现任领导
主任:徐丹华
副主任:陆俊百、李园(女)
职务任免
2021年8月26日河池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过,任命:刘 峰、黄光雄为河池市监察委员会委员。免去:陆 莹的河池市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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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监察委员会关于聘请第二届特约监察员的决定
为深化监察体制改革,推动监察机关依法接受民主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2]和《河池市监察委员会特约监察员工作办法》有关规定,河池市监察委员会决定聘请韦斌等18名同志为河池市监察委员会第二届特约监察员,具体名单如下(以姓氏笔画为序):
韦斌、韦汉克、韦国文、韦凯铭、石秋苗(女)、石秋香(女)、石景鹏、卢忠军、李恒、吴青霏(女)、宋先周、陆芳慧(女)、林岸、黄正、黄峰、彭坚、蓝江培、蒙政国,聘期2022年9月至2026年9月。
参考文献
- ↑ 【党务知识】委员会委员如何产生?,搜狐,2021-02-23
- ↑ (受权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搜狐,2018-0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