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投资集团公司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江西省投资集团公司是经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在原江西省投资公司和江西华赣企业有限公司基础上组建的具有法人地位的国有独资公司,是江西省人民政府授权的政府投资主体和国有资产经营主体,公司的经营范围是江西省基础设施、基础产业项目的投资建设以及支柱产业、高技术产业项目的投资与开发,现由江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直接监管,截至2007年年底,公司总资产达170多亿元,净资产60多亿元[1]。
主要职责
省投资公司是省政府投资主体,是省政府授权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国有资产经营主体。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经营管理公司资本金、财政预算基本建设有偿使用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及预算外管理的电力“两金”、邮电基金、能交基金、大化肥奖券等政府专项基金,并使其保值增值、滚动发展。
(二)按照省经济发展规划,对基础产业、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等社会、经济效益好的建设项目进行参股、控股投资,引导国内外资金参与项目建设。
(三)积极探索和开拓融资渠道,培育优质企业上市,为投资企业争取国家计划发行的企业债券,采取多种方式为重点建设项目筹集资金。
(四)按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明晰项目投资产权,先例股权项目的控股和参股管理权,加强资本运营,确保投资收益;加强债权项目监管,保证本息回收。
(五)加强控股企业的管理,健全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2]三会制度,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强化对控股企业的财务监管。
(六)积极参与市场竞争, 加强与各种经济成份的经济组织的合作, 充分发挥投资导向作用;积极盘活存量资产,让国有资产流动增值。
(七)承办省政府、省计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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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江西投资集团收购江西能源集团66.67%股权,清科研究中心,2020-01-02
- ↑ 监事会成员如何产生?监事会的职能是什么? ,搜狐,2018-0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