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金融工作局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汕头市金融工作局,根据《汕头市机构改革方案》(汕市发【2018】18号),汕头市金融工作局(简称市金融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1],为正处级。
汕头市金融工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
(一)组织拟订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支持地方金融产业发展的规划与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对全市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实施监管。配合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对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大宗商品、环境权益、知识产权交易场所实施监管。配仓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对投资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等实施监管。
(三)开展地方金融风险监测防控工作。组织开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打击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参与有关部门开展的金融市场、金融机构等的风险防范处置工作。 (四)推动全市金融改革创新。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服务全市金融业发展。促进银行信贷市场、多层次资本市场和保险市场发展,强化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功能。 (五)推动发展普惠金融,培育种发展“三农”、“小微企业”等的金融服务体系,优化整体金融服务环境。统筹指导全市农村信用合作机构改革发展。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金融精准扶贫[2]。 (六)开展金融对外仓作交流,深化区域金融合作。统筹协调政府与金融机构的战略合作。会同有关部门推动金融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七)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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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汕头市人民政府部门,汕头市人民政府
- ↑ 以金融创新促进精准扶贫,搜狐,2016-0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