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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揭露 揭密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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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春县图书馆创建于1981年,从86年至今投入300多万港元,由本县侨亲郑晋棣先生及其长子郑景新先生捐建。现有藏书13万册,工作人员8人。永春县图书馆现有馆舍2560平方米,藏书16万册,年订报刊近400种,工作人员7人。为适应建设社会主义[1]精神文明的需要,于2003年重新整理了报刊阅览室、少儿阅览室,使报纸阅览室独立,并新开设了电子阅览室,被县委、县政府命名为“2002~2003年度文明单位”。

基本介绍

1932年县建图书馆,1955年永春中学开设图书阅览室。此后,不少中小学陆续办图书馆 。新中国成立后,不少机关企业和乡村设有专办图书室,各文化站内也多设有图书阅览室。

随着图书馆业务发展的需要,侨亲郑晋棣先生又先后于1994~1995年捐赠港币40万元兴建文化中心附设综合楼,面积1044.72平方米;1998年捐赠人民币33万元在原内河沟上兴建图书馆附属楼,面积760平方米。

在地方政府的领导和大力支持下,侨亲的关心下,永春县图书馆事业有了长足的进步和发展,1994、1998、2004年先后三项式次被文化部评为“二级图书馆”。

现在,县图书馆全年365天开放,每周开馆84小时。除为广大读者提供信息服务外,还加强馆际合作,与省市及各兄弟县馆合作,尤其是对基层单位图书室,中小学图书馆(室)消防、部队图书室的辅导与协作,加以乡镇文化站的图书阅览室及各村的图书角,我县的图书馆(室)遍及永春的各个角落。县图书馆每年还举办座谈会、展览、讲座等多项活动,丰富了群众的业余文化生活。

今后,本馆仍将立足读者服务这一宗旨,在做好传统的图书借阅服务的同时,争取资金,添置设备,依托文化信息网,逐步将图书资料信息化、图书馆的数字服务推广开来,形成以县图书馆为主,其他图书馆(室)为辅的图书馆网络[2],为全县人民提供在一定丰富多采的精神食粮。

展厅展馆

馆内设有报纸阅览室、期刊阅览室、图书外借室、少儿外借阅览室、电子阅览室、地方文献资料室、特藏书库等多个对外开放科室,阅览座席200多个,馆外设有多个图书流通点。

馆藏实力

永春县图书馆现有馆舍2560平方米,藏书16万册,年订报刊近400种,工作人员7人。目前正形成以普及性、综合性图书的宣传及服务体系。为适应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需要,于2003年重新整理了报刊阅览室、少儿阅览室,使报纸阅览室独立,并新开设了电子阅览室,注意美化环境,为读者提供一个舒适的读书环境,做到窗明几净环境美,得到社会各界群众的好评,被县委、县政府命名为“2002~2003年度文明单位”。

实用信息

各室借书时间

本馆各室 开放方式 开放时间

外借室 全年开放 上午:?8:00--12:00

报刊阅览室 下午:14:30--17:30

地方文献室 (10月1日——次年5月31日)

特藏文献室   ?15:00--18:00

少儿外借阅览室 全年开放 (6月1日——9月30日)

电子阅览室 全年开放 8:00--22:00

读者办证须知

1、任何合法公民或社会团体均可持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和一寸照片两张办理本馆各室借书证。

2、新办证者,成人每证押金100元.少儿每证押金50元.

一次只允许借书三册,或杂志三册,少儿杂志概不外借.每次借期五至十五天,看不完者可办理续借1次,借期同样为五至十五天,无故超期者将予以罚款,借书证须各自保管好,遗失者将无法办理退证手续。

3、办证或验证后,须等待第二年方可退证.成人退还押金100元,少儿退还押金50元.

开架图书借阅须知

1、凡持有我馆外借证者均可到开架书库借书.

2、严禁将包,袋等带入开架库,进入书库必须使用代书板,从书架上取书时,将代书板插到该书的位置,以便把书放回原位,以免弄乱书刊顺序.

3、全部书刊都埋了磁条,还书时,把书交服务台检查,磁条遗失应赔偿。读者要爱护图书,不得涂写、污损、撕页等。图书借出时,请当即检查,如发现缺页、圈画、污损等应说明情况并叫管理员加盖标记。丢失图书或归还图书时发现缺页、污损、涂写的,则按《永春县图书馆图书污损遗失赔偿规定》处理。

4、凡未办理借书手续,擅自将文献带出书库的,一经发现,即以偷窃论处。对偷窃文献者,处以该文献价值的1-5倍的罚款,并交一份书面检讨。情节严重者,将报送公安机关处理。

报刊阅览须知

1、本室陈列较新的报刊资料

2、入室可带笔记本,谢绝携带书包,书刊等物入室。

3、读者可自行取阅架上报刊,一次限取一种刊物,阅后请将报刊放回原位,保持架上报刊原有顺序不变。

4 、需要复印报刊资料的须提供本人有效证件和押金,办理相关手续,并在1小时内还回,擅自带出者,以偷窃论处。

5、阅览或复印报刊时,读者应先确认该报刊有无破损、缺页现象,如有应通知管理员加盖“破损证明章”以明责任,以免按违章处罚。

6 、读者必须爱护书刊,如有损坏或偷书者,按《永春县图书馆图书污损遗失赔偿规定》处理,情节严重者,还将提交有关机关处理。

7 、保持室内安静,注意公共卫生,严禁吸烟,不得随地吐痰,扔纸屑杂物。

图书污损遗失赔偿规定

1、借出图书遗失者,应购还原书赔偿,不能赔偿原书的,一般图书按3-5倍赔偿,优质书或本馆单本书按5-10倍赔偿。

2、成卷成套的多卷书籍,单卷不另册出售的,如遗失其中一册,按整套书价赔偿。

3、所借图书,如被严重破损,影响继续使用,需赔偿同版本原书或按原书价2-5倍赔偿,一损坏的图书仍由本馆收回。

4、对有意破坏图书,盗窃国家书刊或谎报遗失不还者必须追回原书,需赔偿者,视其情节轻重,按原书价10-20倍罚款。

历史沿革

1932年县建图书馆,1955年永春中学开设图书阅览室。此后,不少中小学陆续办图书馆 。新中国成立后,不少机关企业和乡村设有专办图书室,各文化站内也多设有图书阅览室。

民国21年(1932年),县设图书馆阅览室。民国25年(1936年),图书馆与民众教育馆合并,民国27年(1938年),图书馆停办。民国29年(1940年)图书馆恢复,至1949年藏书(包括捐赠、寄存)近万册。

1981年5月,在县文化馆图书室的基础上,建立县图书馆,当时馆舍面积235平方米,人员4人,藏书42845册,设有图书外借处、报刊阅览室、采编室及行政办公室。

1986年,承蒙爱国侨胞郑晋棣先生义举,捐资150万港元,兴建“棣兰图书馆”(即县文化中心大楼),大楼座落在县城西面,交通桥畔,占地六亩,高五层,总面积2913平方米,钢筋混凝砖石结构,古式披层顶与现代平层顶相结合,整体建筑典雅古朴,气派雄伟。1988年6月落成,11月搬迁新馆。

1989年10月由时任福建省省长王兆国同志亲临为大楼剪彩。该大楼一半由图书馆使用,设有采编室、特藏室、外借室、报刊阅览室、报刊杂志贮藏室、地方文献收藏室、少儿外借阅览室、行政及财务办公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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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