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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振珍(1823  — 1877),基督教美以美會早期基督徒、傳道人。原為鴉片煙鬼,因聽信福音而成為基督徒。此後熱心傳道,多受迫害,為主忠心至死。

“基督徒”一詞多次出現在《新約聖經[1]》的書信部分,例如在《使徒行傳》第11章第26節、第26章第28節與《彼得前書》第4章第16節:從安提阿的教會聚集起首,他們被稱為基督徒;及後,希律亞基帕曾對保羅表示,“保羅少許的說話,便叫亞基帕作基督徒嗎!”。《彼得前書》裏,彼得把“基督徒”與“受苦”連在一起,也指出“基督徒受苦,不是羞恥,而是榮耀上帝的事[2]”。

简介

林振珍(1823-1877),福建莆田南日草湖人,原名式輟。原籍福建泉州惠安,以漁為業,也是一位拳師,以操弄拳術為生,流蕩江湖,染上鴉片煙癮,後遷家草湖村。1862年(同治元年)11月12日在福州小嶺堂聽李振美講道感動悔改留堂讀書,革鴉片,結為兄弟。每周二、四、六必往福州倉前山明正理教士處背書,所讀是十誡,依經問答。讀經受感,只兩禮拜,洋煙不藥盡除,喜出望外,以振美為再生兄,以明正理為再生父。12月21日,由明正理施洗禮,改名振珍,從此心如火熱,欲以救恩之道救人。先回南日為主作證,以脫離鴉片為憑,引全家歸主後,往福清縣傳道。在江頭牛田迫逐,衣服俱被脫去,遍體受傷,手指被刀削將斷,石擊似雨。赤身回家,喜為主受苦。又同孫西川、楊得權至興化城、惠安縣傳道,受迫逐被石擊流血,至東黃街千余人群起迫逐,又至泉州城傳道大受迫逐,千余人擁至石擊拳打足踢一倒又一倒,衣服粉碎身受破傷,痛不能起,經一位七十余歲老人勸止。又在福清縣板桑委員會派差拘到衙門,不容分說,罪以傳洋教惑民心,打二千小板,打到皮裂肉碎,血流滿地,傷痛難支,唯禱主接其靈魂,打後因先生誓死必傳耶穌之道,官大怒發監禁,後由麥和教士請領事照會通商局移文到縣始釋放。

1867年(同治六年)10月,先生到興化城租龍川下厝傳道,鄭得士一家五口學道。派林振前代理傳道。11月往涵江後溝租厝傳道,陳信德、林心源、陳振光數人學道,12月往平海東湖設一屬,有林學覺、同光仁、鄭信樓三家先學道。

1868年(同治七年)3月,同麥利和往南日雲利,陳久賜、陳來生、陳祿生三家先學道。9月年會分府城、涵江兩循環。10月往仙遊下街租厝派孫西川傳道,陳文英、陳把道先學道。城府改租南門兜十八塊厝,黃有香、陳進祿、陳登年等家學道。又往楓亭街租厝派陳久賜傳道,有許洪八等十余學道。

同治八年(1869年)10月,福州年會金司理會督主席先生同許播美、許揚美、謝錫恩、許永美、葉英官、李有美被舉為執事。又同許播美、許揚美、謝錫恩被舉為長老。

同治九年(1870年),五月府城第一次傳道會,先生同許播美考問各傳道,勸士聖經歷7日之久。

同治十年(1871年),先生任仙遊循環司。10月年會布道使武林吉克扣月資,不服與之爭辯,使武林吉告請年會派中外長老二人執事,一人查察退先生長老並執事之職。

同治十二年(1873年),先生任永春州循環司。年會更司理會督以先生無罪開復長老、執事之職。

同治十三年(1874年),先生仍任永春循環司。

光緒元年(1875年),先生任福清江鏡循環司,不受布道會供給月資,只由會友樂捐全年四十八千文,連環司抽四千八百文,剩四十三千二百文半飽半饑。

光緒二年(1876年),先生仍任江鏡循環司,時常胸痛,因前被差役擄去用大門橫打骨傷,因錢財缺乏不能醫藥調養,從前有錢用以濟人,此時無余資。

光緒三年(1877年),該任福清東張循環司,年會後,胸大痛,因缺醫治調養,吐血屢眩失,上鏡會友勸其先南日調養後往東張。既歸南日,日夜只思傳道,日復一日病不愈。3月11日買舟往上鏡登岸。12日到東張循環,自知死期已近,瞞長子明山夫婦,只密告其婿楊得木臭,曰:爾岳願死於循環。為福音種子從此帶病日往煙館、賭場現身說法,勸人悔改。癥日重一日,長子明山喉痛在南日,家中次子明泉在尤溪縣五十都,俱不知。至二十三夜,現身見榮光滿室知死期至,候主來接靈魂。問:今夜有月乎?師娘曰:無也。乃起,禱告謝主深恩。師娘曰:汝若過世現無棺,將若何?先生嘆曰:我素輕財重義,今至此亦不顧羞恥,我作信上省求乞多少錢文收埋,西教士薛承恩、曾大關、武林吉見書,流淚捐集錢銀幫助。先生寄信鳴謝。至四月初八夜十點歸天。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