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史·雍泰传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明史·雍泰传出自于《明史》,此史是二十四史最后一部,共三百三十二卷,包括本纪二十四卷,志七十五卷,列传二百二十卷,表十三卷。它是一部纪传体断代史,记载了自朱元璋洪武元年(公元1368年)至朱由检崇祯十七年(公元1644年)277年的明朝历史。其卷数在二十四史中仅次于《宋史》,其修纂时间之久、用力之勤则是大大超过了以前诸史。[1]
原文
雍泰,字世隆,咸宁人。咸化五年进士。雍泰,字世隆,咸宁人。成化五年进士。除吴县知县。太湖涨,没田千顷,泰作堤为民利,称“雍公堤”。民妾亡去,妾父讼其夫密杀女匿尸湖石下。泰诘曰:“彼密杀汝女,汝何以知匿所。且此非两月尸,必汝杀他人女,冀得赂耳。”一考而服。
召为御史,巡盐两淮。灶丁①无妻者,泰为婚匹。出知凤阳府。父忧去,服阕起知南阳。余子俊督师,荐为大同兵备副使,擢山西按察使。泰刚廉,所至好搏击豪强。太原知府尹珍涂遇弗及避,泰召至,跽而数之。珍不服,泰竟笞珍。珍诉于朝,且告泰非罪杖人死,逮下诏狱。王恕请宽泰罪,会事经赦,乃降湖广参议。转浙江右布政使,复以母忧去。
起右副都御史,巡抚宣府。官马死,军士不能偿,泰言于朝,以官帑市。边军贫,有妻者辄鬻,泰请官为资给。尚书周经因令贫者给聘财,典卖者收赎,军尽欢。参将王杰有罪,泰劾之,下泰逮问。泰又请按千户八人,帝以泰屡抑武臣,方诏都察院行勘。而参将李稽坐事畏泰重劾,乞受杖,泰取大杖决之。稽乃奏泰凌虐,帝遣给事中徐仁偕锦衣千户往按。杰复使人讼泰妄逮将校至八十六人,并及其婿纳赂事。法司核上,褫②为民。
武宗立,给事中潘铎等荐泰有敢死之节,克乱之才。吏部尚书马文升遂起泰南京右副都御史,固辞不赴。许进为吏部,复起前官。擢南京户部尚书。刘瑾,泰乡人也,怒泰不与通,甫四日即令致仕。谓进私泰,遂削二人籍,而追斥马文升及前荐泰者尚书刘大夏等为民。泰归,居韦曲别墅,不入城市。瑾诛,复官,致仕。年八十卒。 泰奉身俭素贵宾至不过二肉为尚书无绯衣及卒家人始制以敛天启中追谥端惠。 (节选自《明史·雍泰传》,略有删改) 【注】①灶丁:盐工。②褫(chǐ):褫夺,革除。
译文
雍泰,字世隆,咸宁人。成化五年中进士。授官吴县知县。太湖涨水淹没田地千顷,雍泰修建堤坝爲人民带来便利,称爲“雍公堤”。一个百姓的妾逃跑,妾父状告她的丈夫把她秘密杀害后藏尸于太湖的石头下。雍泰责问他説:“他秘密杀害你的女儿,你怎麽知道藏匿的地方?而且这并非两个月的尸首,一定是你杀了别人的女儿,希望得到钱财罢了。”一审讯,罪犯果然服罪。
召任御史,巡察两进盐政。没有妻子的盐工,雍泰帮他们成家。出任凤阳知府。因父亲去世离职,服丧期满后起用爲南阳知府。余子俊督师,推荐雍泰爲大同兵备副使,升任山西按察豪强势力。太塬知府尹珍与他在路上相遇时没来得及让路,雍泰便把他叫到面前,令尹珍跪下后责备他。尹珍不服,雍泰竟鞭打他。尹珍上诉朝廷,并告发雍泰殴打无罪的人致死。雍泰被逮捕入钦犯监狱。王恕请求饶恕雍泰,恰逢因事遇赦,便降职湖广参议。弘治四年,转任浙江右布政使,又因母亲去世离职。 起用任右副都御史,巡抚宣府。官府的马死亡,边防兵士无力赔偿,雍泰便向朝廷进言,用公家的钱买马。边防士兵贫困,有妻的人穷得把妻子也卖了,雍泰请求官府资助他们。
尚书周经因此命令给没有妻室的贫困士兵提供聘金,给典卖妻子的士兵赎妻的赎金,军士皆大欢喜。参将王杰有罪,雍泰弹劾他,朝廷将王杰交给雍泰逮捕审讯。雍泰又请求审察千户八人。皇帝因雍泰多次压制武臣,正命令都察院勘查。而参将李稽因事犯罪害怕雍泰从重弹劾,请求接受杖刑,雍泰用大棍棒打了他。李稽于是上告雍泰凌辱虐待他,皇帝派给事中徐仁偕同锦衣千户前往审察。王杰又让人跑到午门外登闻鼓下.击鼓上告雍泰任意逮捕将校达八十六人,并提及他的女婿收受贿赂之事。司法官核实呈上,雍泰被革职为民。
武宗继位,给事中潘铎等推荐雍泰有敢死的气节,有制服祸乱的才能。吏部尚书马文升于是起用雍泰爲南京右副都御史,提督操江,雍泰坚决推辞不赴任。正德叁年春,许进掌管吏部,壅泰又被起用任塬官。七月升任南京户部尚书。刘瑾,是雍泰的同乡,对雍泰不与他交往感到恼怒,雍泰上任刚四天便责令他煺休。又称许进偏袒雍泰,于是革除二人官籍。又追究马文升及以前曾推荐过雍泰的尚书刘大夏、给事中赵士贤、御史张津等人,革职爲民,其他被罚米输送边疆的有五十多人。壅泰回乡后,居住在韦曲的别墅里,不入城市。刘瑾被杀后,雍泰官復塬职,后煺休。八十岁时去世。去世时床下发出雷霆般的声响。
雍泰守身俭朴。有贵宾到来也不过两个荤菜。任尚书没有绯衣。直到去世,家人才爲他製绯衣装殓。天启年间,追加謚号端惠。[2]
作者简介
张廷玉(1672年-1755年),字衡臣,号砚斋,安徽桐城人。清康熙时任刑部左侍郎,雍正帝时曾任礼部尚书、户部尚书、吏部尚书、保和殿大学士(内阁首辅)、首席军机大臣等职。康熙末年,整治松弛的吏治,后又完善军机制度。先后任《亲征平定朔北方略》纂修官,《省方盛典》《清圣祖实录》副总裁官,《明史》《四朝国史》《大清会典》《世宗实录》总裁官。死后谥号“文和”,配享太庙,是整个清朝唯一一个配享太庙的汉臣。[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