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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民族事务委员会昆明市政府的职能部门[1]

机构职能

  • 管好用好民族专项资金,帮助少数民族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 宣传民族理论、民族知识、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协调民族关系,促进民族团结,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 努力发展少数民族的体育、文化,推动民族地区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
  • 配合有关方面,贯彻落实党的少数民族干部政策,做好培训基层少数民族干部和向各级推荐少数民族干部工作。
  • 围绕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新时期民族工作主题,不断推进全市的民族团结进步事业。

机构设置

  • 办公室  主要工作职责:协助委领导处理日常事务;负责机关综合管理与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文秘、信息、档案、保密、收发、保卫工作;负责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政治业务学习;负责组织、人事、编制工作;负责职工的工资、医保、住房公积金等福利工作;负责老干部的服务管理;负责财务、固定资产的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负责接待和对外协调联络;完成委领导交办的任务。
  • 政策法规处

主要工作职责:宣传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本市民族工作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协调民族关系,化解矛盾纠纷,依法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联系民族宗教知名人士等相关工作;依照法律程序协助相关单位(部门)办理民族乡的建立、变更和民族成份更正等有关工作;负责民族乡、民族自治县成立周年纪念庆典活动的有关工作;负责《民族团结目标管理责任制》拟订与考核工作,做好市委民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 经济发展处

主要工作职责:负责民族机动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2] 、散杂居民族资金的项目申报与督促项目实施;负责民族自治县、民族乡、民族聚居村经济社会发展的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的认定与优惠政策落实工作;协助有关单位做好电脑农业专家系统在民族地区的推广应用工作;负责做好民族团结示范村、扶贫挂钩点、新农村建设联系点的工作。

  • 社会事务处

主要工作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文化、教育、体育等工作;筹备全市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按要求组织参加上级民族运动会的参赛项目;负责民族理论研究会和少数民族体育协会的日常工作;开展少数民族对外文化交流活动与合作;参与制定民族教育发展的中长期规划,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好农村少数民族学生 “两免一补”政策和开展民族团结教育工作;指导自治县、民族乡民族节日庆典活动。

  • 城市民族工作处

主要工作职责:监督和推进《城市民族工作条例》在全市的贯彻执行;研究新形势下城市民族工作的特点和对策;协调城市民族关系,调处城市涉及少数民族的矛盾和纠纷;调查和掌握城市少数民族(含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基本情况;创建“民族团结示范社区”,开展城市民族团结教育和民族联谊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清真食品监督管理工作。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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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 昆明市人民政府部门,昆明市人民政府
  2. 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品略图书馆 ,2018-0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