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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共产党内奸查问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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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共产党内奸查问事件(日本共产党スパイ查问事件),又称日本共产党私刑杀人事件(日本共产党リンチ杀人事件),指的是1933年日本共产党对其怀疑的内奸进行私刑拷打审问的事件。

日本共产党于1922年第一次建党,根据当时的《治安维持法》,日共的建党是非法的。1923年,日共建党遭人告发,日共被迫解散;1926年,日共再度建党。日共党员中混杂有特别高等警察(特高)的特务,试图通过告发日共党员来瓦解日共。

1933年,日共领导人宫本显治袴田里见怀疑身为日共中央委员的小畑达夫大泉兼藏二人是特高内奸,于12月23日将二人诱骗到涉谷区的地下联络点,用金属线把手脚绑起来,蒙上眼睛、塞住嘴巴关押监禁。秋笹正之辅逸见重雄对他们进行暴力殴打。翌日小畑因外伤性休克死亡。查问因小畑的死而终止,小畑被埋尸床下,大泉则被继续关押在地下联络点。1月15日,大泉逃脱,将此事公诸于众。此次事件使日本舆论界哗然,日共的形象受到重挫。

1934年10月,此案预审。1942年6月控诉院判决。1942年12月大审院判决,宫本显治被判处无期徒刑、袴田里见有期徒刑13年、秋笹正之辅有期徒刑7年、逸见重雄有期徒刑5年、木岛隆明有期徒刑2年、加藤亮有期徒刑3年、木俣铃子缓刑。宫本显治不服判决并上诉,1945年5月放弃上诉。

1945年,驻日盟军总司令(GHQ)命令释放政治犯,宫本及袴田被视作政治犯获释,宫本加入日共重建并任要职。1947年,东京检事局发现他们其实不属于释放范围,要求他们继续服刑,但GHQ随后下令司法省不得继续追究此事,判决自此失效。日共认为命令证明判决属不当,政府就指判决无误,只是驻日盟军总司令发出了“超宪法特别指示”,两人公民权利[1] 得以恢复。

参考文献

  1. 公民权利,law.moj.go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