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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警察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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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警察局(簡稱新竹市警局、竹市警局)是臺灣新竹市最高的警察機關,隸屬於內政部警政署及新竹市政府,負責新竹市的警察事務,下轄各警察隊和第一、第二、第三分局。其本部廳舍是沿用日治時期1934年建造的新竹警察署。
建築特色
新竹警察署的廳舍建築臺灣總督府官房營繕課設計,於1934年9月16日動工,1935年4月15日竣工,為一棟兩層樓鋼筋混凝土及加強磚造結構的建築。建築平面自中央玄關向兩側伸展呈大致對稱的形式,外牆的二丁掛磁磚為北投窯業株式會社所生產[1]。
其整體設具流線感,中央轉角立面以圓弧處理,呈現由歷史式樣建築過渡到現代建築之間的折衷風格,類似於臺北北警察署、臺北南警察署、臺中警察署、彰化警察署、臺南警察署。
二戰後,此建築作為新竹市警察局本部廳舍,由於空間不敷使用,於是將其加蓋為三層樓,並把外牆磁磚翻新。
參考文獻
- ↑ 臺灣建築會. 新竹警察署廳舍新築工事概要. 臺灣建築會誌. 1935-0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