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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会体制又称“教阶体制”。天主教和东正教神职人员的等级和管理的体系与制度。形成于公元8—11世纪,在13世纪最为兴盛。将教会内部划分为享有不同权利的等级,形成森严的教阶结构。西部教会自教皇体制进一步发展后,教皇为教会的最高统治者,对教会及全体成员有最高及完全管辖权,并且是教会法院的最高审级。教皇下面又依次设立有枢机主教、宗主教、首席主教、总主教和一般主教。

主教下面是主持教堂的“弥撒”及其他圣礼和进行传教活动的神父以及协助神父工作的助祭,此外还有终身为教会服^的下级教职人员修士和修女等。东正教会内也同样设有各种不同等级结构,有牧首、都主教、大主教、大司祭、司祭、辅祭、修士等,都是按等级享有不同权利的神职人员。

教堂历史

主教是基督宗教的高级圣职人员职称,为天主教[1]、东正教与圣公会采用,词源自希腊文“episkopos”(επίσκοπος),即“epi”(由上往下)及“skopos”(观察者),意为监督(overseer)。依据初期教会的传统,祝圣主教[2]代表授予圣职圣事的圆满性。主教即是借着圣灵/圣神被祝圣为教会中的牧人及管理者,也是教义的导师及圣职敬礼的司祭。在一般基督宗教主流教会,指耶稣基督派遣使徒/宗徒继续实行祂的使命,到了第一世纪末至第二世纪初就形成了主教的制度

学生年龄介于30岁-60岁之间,来自不同背景,各行各业,如:法律、商业、医药、金融、销售、军队、社会工作、教育及其他行业。学院课程还对全职神职人员代表开放。

参考文献

  1. 天主教,中国政府网,2017-10-23
  2. 中国天主教负责人就祝圣主教发表谈话,光明网,2006-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