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捕案捕案 [bǔ àn] 逮捕查验。[1]
《史记·酷吏列传》:“﹝ 义纵 ﹞直法行治,不避贵戚。以捕案太后外孙 脩成君 子 仲 ,上以为能。迁为 河内 都尉。”按,《汉书·酷吏传·义纵》作“以捕桉太后外孙 脩成 子 中 ”。
酷吏是君主专制政治的产物,也是其牺牲品,皇帝用酷吏,是为了维护专制政治之威;杀酷吏,也是为了维护专制政治。酷吏的好处:首先,酷吏专门和豪强做对,用今天的词就是热衷“打黑”。第二,酷吏的政绩大都相当突出,尤其是善于强化治安。第三,酷吏不仅“能干”,而且大多相当清廉。因为替主子出头卖命,酷吏的官运一般都相当好,经常越级升迁,深得皇帝喜爱。说白了,就是一种政治投机罢了。不过,酷吏投机,这条路也不是那么好走的,虽然他们在官场常能平步青云,但最终的结局往往很悲惨。皇帝主子经常要把他们抛掉,来假装好人。 汉武帝时代的十个酷吏,即宁成、周阳由、赵禹、张汤、义纵、王温舒、尹齐、杨仆、减宣、杜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