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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固定资产而使其损耗导致价值减少仅余一定残值,其原值与残值之差在其使用年限内分摊,是固定资产折旧。确定固定资产的折旧范围是计提折旧的前提。[1]
在所考察的时期中,资本所消耗掉的价值的货币估计值。在国民收入账户中也称为资本消耗补偿(capital consumption allowance)。固定资产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系统分摊。使用寿命是指固定资产的预计寿命,或者该固定资产所能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的数量。应计折旧额是指应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的原价扣除其预计净残值后的金额。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还应扣除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
简介
折旧概念的产生即是企业由收付实现制向权责发生制转变的重要标志,其概念基础是权责发生制以及体现这一制度要求的配比原则。按照配比原则,固定资产的成本不仅仅是为取得当期收入而发生的成本,也是为取得以后各项收入而发生的成本,即固定资产成本是为在固定资产有效使用期内取得收入而发生的成本,自然与收入相配比。
折旧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固定资产而使其损耗导致价值减少仅余一定残值,其原值与残值之差在其使用年限内分摊,是固定资产折旧。确定固定资产的折旧范围是计提折旧的前提。
对于企业来说,有一个简单的公式,收入-支出=利润,固定资产实际上也是企业花钱买来的,所以也是一种支出,但是往往这种支出金额很大,而且受益期很长。
如果将此支出一次性计入某个月,会导致当月明显亏损,而实际上当月从该固定资产得到的受益不会这么多,同时,其他受益的月份,又没有体现应有的支出,所以,将固定资产入账后,在受益期内平均其支出,按月列支。 生产经营中固定资产市价在当期大幅度下跌,其跌幅明显高于因时间的推移或者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和市场利率或者其他市场投资报酬率在当期已经下降,从而导致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大幅度降低等情况,依据准则规定,上述情况应判断固定资产发生减值,需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后固定资产应按照会计估计变更处理,即按未来适用法计提折旧。而税法规定按照会计准则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发生实质性损害前不得扣除,不得调整该资产的计税基础,以后会计计提的折旧小于税法计提的折旧时,应相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评价
折旧仅仅是成本分析,折旧不是对资产进行计价,其本身既不是资金来源,也不是资金运用,因此,固定资产折旧并不承担固定资产的更新。但是,由于折旧方法会影响企业的所得税,从而也会对现金流量产生一定影响。 可折旧固定资产并不是所有固定资产都计提折旧,可折旧固定资产应具备条件是:使用年限有限而且可以合理估计,也就是说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会被逐渐损耗直到没有使用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