懲罰的正面意義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懲罰的正面意義,懲罰總是包含着某種痛苦或是剝奪某種好處,比如自由或財產,身體或生命。懲罰是一種「由於罪惡的行為所招致的痛苦的罪惡」。到底為什麼有罪過的人要授課,才能恢復道德秩序,我們才會感到正義被伸張,原因很難說,但我們可以肯定,這不是隨意和偶然的。
古希臘時期,君士坦丁堡被稱為拜占庭,拜占庭帝國之名便來源於此[1]。拜占庭帝國從來不是這個國家的國名,只是史學界為了區分同時存在的「神聖羅馬帝國」而對東羅馬帝國的一個稱呼,也是對東羅馬帝國典型的希臘文化特點[2]的概括。
簡介
所以,當道德或公平的秩序被違反的那一刻,就產生了修復的需要。站在道德秩序後面並要求伸張公義的那為又真由活、聖潔的上帝。如果上帝不懲罰罪,那麼他就是賦予罪惡和良善同樣的權柄,結果就是否定了自己。上帝的公義,要求對罪的懲罰是必要的。上帝不能讓罪人不順服他的律法、公然反對這些律法並以此使自己與上帝平等。懲罰是有力的明證,只有公義有存在的權利,只有上帝是良善和偉大的。
部分來說,懲罰來自罪惡本身。從某種程度上說,世界歷史若不是這個世界最終的審判,也是這個世界唯一的審判。上帝對世界除了施加「自然的」懲罰外,還使用確實而特別的懲罰。聖經警告我們不要從個人的苦難來推測人的罪(路13:4,約9:1),並提醒我們,上帝為父的大能使萬事互相效力,叫我們得益處(羅8:28)。同時,苦難的起因也確實可以追溯到一個世代、一個族群,乃至整個人類的罪。就算我們看不到懲罰與我們的罪之間的關係,確實的懲罰也從來都不是隨意的。非常真實的,是那些已經完全得到赦免的信徒,他們所犯的罪仍然是罪,因此他們也應當受處罰。
為這緣故,改革宗總是反對律法主義者的看法,堅持信徒一定要繼續為自己所犯的罪禱告,祈求赦免。上帝讓我們經歷罪、污染、痛苦、死亡、出於撒但權勢之下,有他自己的目的。在上帝的護理下,靠着上帝的恩典與智慧,苦難不僅是作為懲罰,也是為了磨練、管教和培育。敬虔的人不是為了得到上帝的獎賞而服侍上帝,但他們對獎賞不是漠不關心的,好像那些鼓吹「無私的愛」的人所說的。保羅說,若信徒只在今生在基督里有指望,他們就比眾人更可憐(林前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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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跨越千年的拜占庭帝國(東羅馬帝國)/西行文化,搜狐,2017-06-04
- ↑ 古希臘文明的形成及其特徵,搜狐,2017-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