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恆春縣城位於臺灣屏東縣恆春鎮,是清朝牡丹社事件[1] 之後所設的恆春縣縣治所在,始動工興建於光緒元年十月十八日(1875年11月15日),光緒五年七月十五日(1879年9月1日)落成,是臺灣現存城池之中唯一保存所有城門的一座。
該城的遺跡在日治時期昭和十年(1935年)12月5日被指定史蹟名勝天然紀念物之一,戰後則在民國七十四年(1985年)8月19日公告為臺閩地區二級古蹟,後改為國定古蹟
臺灣現存城池遺跡中,臺北府城原五門缺了西門、新竹縣城(淡水廳城)原四門中只留下東門、臺灣府城(臺南府城)原十四門(正城八門、東西外城共六門)只剩下四門、鳳山縣舊城原四門缺西門、鳳山縣新城原五門只剩下東便門、澎湖廳城原六門餘二門(但小西門順承門保留較多古貌)。又金門城四門是後來重建,已非原物。

風水龍脈

《恆春縣志》中記載說恆春古城的四周有山,分別為三臺山(原稱硬仔山)、龍鑾山(原稱赤牛嶺,今復舊稱)、虎頭山與西屏山(原稱太平頂山,今復舊稱),在風水上被視為玄武(北)、青龍(東)、白虎(西)、朱雀(南),而三臺山為主山。又城內的猴洞山為龍脈所在,為廟宇集中地。

歷史沿革

恆春地區舊稱琅𤩝,原屬鳳山縣管轄,但實際上鳳山縣對此處的管轄能力有限。羅發號事件牡丹社事件後,沈葆楨於同治十三年(1874年)六月奉令來臺處理海防與善後事宜,後來沈葆楨本人也在十二月十三日親自探查,之後在十二月二十三日上奏,其奏摺中[選定「車城南十五里之猴洞」為縣治,又謹擬縣名為「恆春」。
後來恆春古城在隔年,即光緒元年十月十八日(1875年11月15日)動工,後於光緒五年七月十五日(1879年9月1日)落成。

天災人禍

日治時期,恆春古城在明治四十一年(1908年)受颱風侵襲而受創,而後在昭和十年(1935年)12月5日被指定為史蹟名勝天然紀念物之一。二次大戰中,恆春古城也受戰火波及而受損,之後在民國四十八年(1959年)碰上地震再次受創;後來又因為開闢道路等因素,使得東門段的城垣在民國五十二年(1963年)及民國五十七年(1968年)先後遭拆除。

民國六十八年(1979年),恆春古城遺跡被列暫定一級古蹟,而屏東縣政府也在同年接受交通部觀光局補助下重建南門城樓;而在民國七十二年(1983年)又重建東門城樓,但因整建過程中有缺失,民國七十四年(1985年)公告時降為二級古蹟。而重建的兩個城樓中,東門城樓在民國八十七年(1998年)因遭白蟻蛀蝕又再次傾圮。

建築概述

恆春古城周長有880丈(約2600公尺),城基厚2丈、而外牆高有1丈4尺5寸,內牆則高1丈3尺4寸,牆寬1丈6尺,設有四門,除南門有「明都門」之稱,其餘三門僅稱東門、北門、西門。城門外有壕溝,於城門處設有橋樑,而各個城門之間設有砲臺。而在城裡有縣署典史署文廟同善公所天后宮風神廟城隍廟福德祠三山國王廟白龍庵五龍君王廟觀音廟等設施。又光緒四年(1878年)知縣黃延昭曾在城內挖掘五口水井,分別位在大街、縣署西轅門、風神廟前、縣署後與南門。

古城裡較為熱鬧的地區在西南部,主要街道有縣前街、西門街、打鐵街、南門街、客人街、東門街、北門街與土地公街等等。

參考文獻

  1. 淺談牡丹社事件,studwww.no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