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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遥县图书馆现有馆舍面积3千平方米,各类阅览室达7个。本馆由馆长对全馆文献信息工作进行统筹规划。馆内下设采编部、活动部、借阅部、地方文献部和办公室等,共有图书阅览室、少儿阅览室、报刊阅览室、视障阅览室、地方文献阅览室、工具书[1]查阅、图书借阅等服务窗口,为读者提供阅览、检索、咨询、外借、复印等基本服务。

基本介绍

平遥县图书馆以其独有的无门槛、大众化和高品位,成为大众寻求生命智慧、享受学习乐趣的精神家园。本着为读者提供最优质阅读服务体验的原则,馆内的书刊全部实现开架阅览,并且配备了触摸屏读报机,电子书借阅机,触摸屏儿童阅读机等以供读者免费使用。

为进一步体现图书馆的人文情怀,馆内还开辟了自习室、自习走廊,供读者享受安静的学习时光,图书馆品牌讲座文化大讲堂聘请专家学者与大家进行交流学习,提高大众的学习审美、学习乐趣,丰富人民的精神文化。

截止2017年12月,图书馆馆藏纸质图书,中文报刊,杂志期刊以及各类电子资源能够保证当地群众的精神生活要求,随着现代化技术的进步,图书馆设立了公众号、网站,保证及时的更新最新活动消息,进行阅读推广,并与大家进行各种交流探讨,为进一步做好公共文化服务不断探索,真正当好人民的后盾精神力量。

展厅展馆

平遥县图书馆现有馆舍面积3千平方米,各类阅览室达7个。本馆由馆长对全馆文献信息工作进行统筹规划。馆内下设采编部、活动部、借阅部、地方文献部和办公室等,共有图书阅览室、少儿阅览室、报刊阅览室、视障阅览室、地方文献阅览室、工具书查阅、图书借阅等服务窗口,为读者提供阅览、检索、咨询、外借、复印等基本服务。

实用信息

办证须知

一、办证

读者办证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2]原件(身份证、户口本、军人证、护照、残疾证等)到服务台人工办理。

14岁以下少儿读者办证,需在监护人陪同下,携带少儿有效证件原件办理。(每位读者限办一个读者证)

二、办证类型

A 50元 借阅中外普通文献2册 无

B 100元 借阅中外普通文献4册 借阅中外普通文献2册 借期1个月,可续借1次(1个月) 逾期归还,每天每册收取0.2元逾期款。

C 200元 借阅中外普通文献6册 借阅中外普通文献4册

D 300元 借阅中外普通文献8册 借阅中外普通文献6册

温馨提示:

1、如需转换读者证类型,可到办证台凭读者证及本人有效证件,补交或退还押金差额,即可办理。

2、所借图书总价不超过办证押金的1.5倍。

3、本馆功能和馆际互借不能同时使用。

三、挂失、补办

1、读者若遗失读者证,请持本人有效证件来馆办理挂失;若因未及时挂失而造成的损失由读者本人承担。

2、补证须由读者本人携带有效证件原件并还清所借文献及交清所欠费用,交5元工本费重新办证,原证同时作废。

四、退证

1、读者办理退证,请提供本人有效证件及读者证,还清所借文献及交清所欠费用后,可退还本证的押金。(注:如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双方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方可办理)。

2、退证后,读者证由服务台收回。读者退证后不满一年再办证需交纳工本费5元。

五、积分兑换

办理少儿读者证的,根据借阅记录、信誉可积分,积分兑换可以免费参加本馆活动部的各种活动。(以每次活动的公告为准)

六、注意事项

1、读者证初始密码由本人身份证后六位数字组成。

2、读者证只限本人使用,特殊情况须出示双方有效证件。

3、读者需遵守馆内各项规章制度。

4、请爱护读者证,避免磨损、折断、自行变更相关信息等,若由此导致读者证无法使用,责任由持证者承担。

历史沿革

平遥县图书馆建于1979年11月,是平遥县人民政府设立的社会公益性全额事业单位。馆址在城内南大街74号县文化馆院内。建馆时有藏书4.4万册,人员有王富山任副馆长主持工作,工作人员有赵月琴、王勇、耿建纲、翟秀珍,后增加王建民1人。馆长先后由李有富、赵月琴、翟秀珍担任。2008年后,王建民任馆长兼支部书记,工作人员有张爱卿、李晋英、梁艳。

1980年至1996年的16年间,平遥县图书馆工作人员保持7人上下,馆内下设采编宣传组、城镇图书流通组、报刊阅览组、农村图书辅导组、财物后勤管理组。临街阅览室面积110平方米,座位30个,每年签办借书证读者1162人,杂志办证801人,每天到图书馆借书、阅览的读者,川流不息。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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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图书馆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