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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市民政局是寧波市[1]人民政府管理有關社會行政事務的職能部門。
機構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2],制定全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基層民政組織建設。
二、負責全市性社團、涉外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工作,依法監督民間組織活動,保障其合法權益,查處違法行為。
三、負責全市軍人優待撫恤和烈士褒揚工作,審核傷殘等級,承辦烈士稱號的報批工作。
四、組織指導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承擔市雙擁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負責復員、退伍軍人、轉業士官和軍隊離退休幹部、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安置管理工作;指導軍用飲食供應站、光榮院和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的建設、管理工作。
六、組織、協調全市救災工作,核查上報災情,接收、管理、分配救災款物;指導災區進行災民生活救濟和開展生產自救;組織向貧困地區捐贈衣被等活動。
七、管理全市社會救濟工作;組織指導、監督全市建立和實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指導農村五保和敬老院工作。
八、指導城鄉基層政權和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建設;推進社區建設,指導社區服務管理工作。
九、承辦行政區劃有關工作;負責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日常管理工作,調查和調處行政區域邊界爭議;主管全市地名管理工作。
十、承擔老年人、殘疾人和孤兒等特殊困難群體權益保護和行政管理工作;指導社會福利事業單位的建設與管理工作。
十一、指導城市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管理工作。
十二、主管婚姻登記管理工作;承辦涉外婚姻登記。
十三、負責兒童收養登記工作。
十四、主管殯葬管理工作,推行殯葬改革。
十五、負責全市各類社會福利企業的管理和殘疾職工的權益保障。
十六、負責省大型水庫和電站庫區移民的安置和扶持工作。
十七、負責福利彩票發行和市本級福利資金的管理使用工作。
十八、負責民政事業計劃財務和統計工作,指導、監督民政事業費的使用管理。
十九、承擔市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十、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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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甬城概況 ,寧波市人民政府
- ↑ 民政部頒布的法律法規 ,法律快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