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寧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據《 中共浙江省委辦公廳、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的通知)) (浙委辦〔2011〕8號),設立寧波市[1]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是主管全市市場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
1.研究制訂工商行政管理政策,承辦有關地方性工商行政法規、規章的草擬工作;依法或經市人民政府授權,組織開展有關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的行政執法檢查活動。
2.主管各類工商企業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登記註冊,核發營業執照,依法確認企業法人資格或合法經營地位,依法監督檢查其登記註冊行為;負責市屬工商企業和部、省屬及其他來甬設立企業的登記發照。
3.主管和辦理全市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港澳台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的登記註冊、核發證照,依法監督其生產經營業務活動。
4.主管城鄉個體工商戶、合夥企業和私營企業的登記註冊,核發營業執照;依法監督管理個體工商戶、合夥企業和私營企業,規範其經營行為,引導個體、合夥、私營經濟健康發展。
5.依法監督管理農貿市場、消費品市場、生產資料市場,參與監督管理金融、勞動力、房地產、技術、信息等生產要素市場、期貨市場和文化市場;參與市場體系的培育、發展,參與論證、規劃全市市場布局,開展各類市場登記及統計工作。
6.依法監督檢查市場主體的交易活動,查處壟斷和不正當競爭、投機倒把、陸上走私販私、侵犯消費者權益和其他市場交易違法違章行為,協同有關部門查處制售假冒偽劣商品,保護企業和消費者合法權益。
7.依法監督管理經濟合同,查處利用經濟合同進行的違法行為;依法進行企業動產抵押物登記。
8.依法監督管理註冊商標,查處註冊商標假冒侵權行為,保護註冊商標專用權;組織認定或推薦著名商標、馳名商標;指導商標代理機構工作。
9.依法監督管理廣告發布與廣告經營活動,查處虛假違法廣告[2];制訂廣告業發展規劃,指導廣告業發展。
10.指導個體勞動者協會、私營企業協會、消費者協會、商標協會、廣告協會、工商學會的工作。
11.承辦市人民政府和上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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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甬城概況 ,寧波市人民政府
- ↑ 從典型案例看虛假違法廣告 ,搜狐,2019-0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