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航空7554號班機劫機事件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天津航空7554號班機劫機事件,是2012年6月29日發生於新疆和田機場飛往烏魯木齊地窩堡國際機場的天津航空GS7554航班上的劫機事件。劫機者在劫機過程中被制服,航班安全返航至和田機場。當時機上共有乘客92人,機組成員9人。該事件最終造成2名劫機者在醫院死亡、2名空中安全員、2名乘務員和多名乘客受傷。
事後
該事件被認為是一起通過劫持飛機而製造恐怖襲擊的案件,中國外交部在7月2日例行記者會上稱該事件為「嚴重暴力恐怖案件」。 6名劫機者均為維吾爾族男性:木沙·玉素甫、阿巴拜柯熱·伊比拉伊木、艾熱西地卡力·依明、買買提艾力·玉素甫、亞森·麥麥提、吾麥爾·依明。他們分別來自喀什地區的巴楚、莎車和葉城,年齡最小的1992年出生,最大的是1976年出生。警方表示正在調查嫌犯們的拐杖、爆燃物和火柴、打火機是如何帶上航班的;6名恐怖嫌疑犯的背景和幕後力量也在調查之中。據一位現場乘客反映,該航班在和田機場的安檢人員是維吾爾族,可能存在以民族身份劃線的玩忽職守甚至放任的發生,然而目前並沒有可靠證據和調查結果可以證實這一指控。中國現代國際關係研究院國際戰略研究所所長李偉分析,劫機未遂犯罪分子企圖在烏魯木齊七·五騷亂三周年前期製造在國內外的轟動性影響。
劫機事件發生後,有媒體表示北京實施了空中管制,北京首都國際機場安保級別也相應提高,不過民航局證實北京進出新疆地區的航班正常運營,並未實施管制。依照中國民航局的指示,全國省會機場及對進出新疆航班加強安檢等級。
7月2日下午,中共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黨委、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表彰處置劫機事件的有功人員,為參與反劫機的10名乘客記功並每人獎勵人民幣10萬元,同時獎勵天津航空GS7554航班機組人民幣50萬元,授予航班機組「處置『6·29』劫機暴恐事件英雄機組」稱號。
審判
新疆和田地區中級人民法院12月11日一審以組織、領導、參加恐怖組織罪、劫持航空器罪、爆炸罪等數罪併罰,分別判處被告人木沙·玉素甫、艾熱西地卡力·依明、吾麥爾·依明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判處被告人阿里木·木沙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事件經過
2012年6月29日,天津航空GS7554航班按既定計劃於12時25分從新疆和田機場起飛,預計13時55分抵達烏魯木齊地窩堡國際機場,航程1400公里。
飛機起飛約10分鐘後(一說12時31分),分布在機艙前部第6排至第8排的3名乘客突然用拐杖毆打其他乘客。其中的一名乘客將手中的金屬組合拐杖擰成幾截,丟給同夥和在機艙中部的另外3名得到響應的乘客。這6名乘客(據事後調查均為維吾爾族)使用維吾爾語高聲呼喊,並直衝駕駛艙門,企圖使用金屬拐杖暴力破壞駕駛艙門進行劫機。位於頭等艙的一名乘客(事後被網友指認為隨後參與制服劫機者的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糧食局副局長劉會軍)隨即高聲呼喊。劫機者在暴力撬駕駛艙門失敗後,開始毆打艙內其他乘客並破壞艙內設備,同時試圖使用火柴或打火機點燃手中的爆燃物。該行為被認為是劫機者在劫機未遂後製造機毀人亡的企圖。艙內的空警、乘務員和一些乘客與劫機者展開搏鬥。最終,空中安全員和其他機組成員共9名在部分乘客的協助下成功制服了劫機者,該航班於12:41安全返航和田機場。該事件造成兩名空警受重傷,乘務長和7名乘客受到輕傷。據現場乘客反應,劫機者在被制服後有自殘行為。根據部分在場網友描述,有兩名劫機者試圖咬舌自盡,其中一人死亡,另一人被送外醫院搶救,並在7月2日被報道在醫院中死亡。
國內媒體在報道中稱飛機的乘客中有約20名當地警員,但使用了「知情人士說」進行引用。但是根據一位在場乘客在新浪微博上描述:實際乘客中只有5至6名去和田地區視察並返回的公安幹警。另據《環球時報》引用現場乘客的描述,機上當時有因公到烏魯木齊出差的洛浦縣4名警員和和田2名警員,其中除一兩人是漢族外,其餘全是維吾爾族,他們也參與了制服劫機者。機上警員具體的數量、身份和行程目的未得到證實。由在場乘客拍攝的歹徒被制服照片被上傳至新浪微博,並被國內部分媒體採用。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政府發言人侯漢敏稱,6名歹徒通過將使用的拐杖卸成鋼管來實施暴力。部分媒體猜測,歹徒可能通過裝扮殘疾人通過安檢,將拐杖和爆炸物帶上客機。參與制服劫機者的指揮員證實,除了金屬拐杖外,劫機者還有火柴、打火機和6枚爆燃物。親歷事件的乘客表示,劫機者持有類似於雷管的物品和引火裝置。
但中國民航局[1] 在2012年7月6日的「6·29」反劫機鬥爭表彰大會上表示,事後調查組進行調查發現,機上並未發現爆炸物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