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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連市水務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遼寧省委辦公廳 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大連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遼委辦發 [2009] 45號),設立大連市水務局,正局級建制,為市政府工作部門。市水務局黨委履行市委規定的職責。

機構職能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取消指導水務行業多種經營工作的職責。

(三)加強水資源[1]的節約、保護和合理配置,保障城鄉供水安全,促進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的職責;加強防汛抗旱工作,減輕水旱災害損失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水務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政策,並監督實施。

(二)組織擬訂全市水務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組織編制全市水務各專業規劃,並組織實施。

(三)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科學配置和保障;統一管理全市水資源(含地表水、地下水),會同有關部門對地熱水、礦泉水資源進行管理;組織擬訂全市和跨地區的水資源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水資源調查評價工作,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和水資源論證制度;發布全市水資源公報;協調全市水文工作。

(四)擬訂全市計劃用水、節約用水政策,編制節約用水規劃,制定行業用水標準,組織、指導和監督節約用水工作;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

(五)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擬訂水功能區劃並監督實施;核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意見;組織實施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參與全市水污染治理和水環境保護政策、規劃的擬訂工作;組織指導入河排污口設置的管理工作;指導非常規水資源開發工作。

(六)組織、指導全市水政監察及水行政執法;協調並仲裁部門間和區市縣間的水事糾紛。

(七)承擔水務系統國有資產[2]的監督管理工作;提出有關水務價格和收費的建議;負責提出水務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和資金安排意見並組織實施。

(八)組織編制、審查全市大中型水務基本建設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報告,監督實施水務行業技術質量標準和水務工程規程、規範。

(九)組織指導全市水務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和保護;組織指導全市河流、河口的治理與開發;會同有關部門管理河道采砂,組織實施河道采砂許可制度;指導水務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組織實施具有控制性或跨區市縣界的重要水務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

(十)負責水務行業安全生產工作;承擔協調水務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工作。

(十一)負責城市供水行業監督管理;組織協調城市建設中涉及水務設施的配套工作。

(十二)指導全市農村水利工作;組織指導全市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工作;指導全市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組織指導全市水土保持工作,組織水土流失的監測和綜合防治。

(十三)負責落實市防汛抗旱指揮部的調度命令,組織協調、監督和指導全市防汛抗旱減災工作;組織實施防洪論證制度;編制市防汛抗旱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承擔市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

(十四)組織指導全市水務科技、信息化建設及對外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

(十五)組織、指導、監督全市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工作。

(十六)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水務局設10個內設機構: 辦公室、政策法規處、水資源管理處(市節約用水辦公室)、供水管理處、農村水利處(市農田基本建設指揮部辦公室)、建設與管理處(市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規劃計劃財務處、科技處、安全監督處、黨委辦公室(人事處、機關黨委)。 根據有關規定,設置監察室(與紀委合署辦公)。

其他事項

(一)水資源保護與水污染防治的職責分工。市水務局對水資源保護負責,市環保局對水環境質量和水污染防治負責。兩部門要加強協調與配合,建立兩局協商機制,定期通報水資源保護與水污染防治有關情況,協商解決有關重大問題。市環保局發布水環境信息,對信息的準確性、及時性負責。市水務局發布水文水資源信息中涉及水環境質量的內容,應與市環保局協商一致。

(二)河道采砂管理的職責分工。市水務局對河道采砂影響防洪安全、河勢穩定、堤防安全負責,市國土房屋局對保障河道內砂石資源合理開發利用負責。由水務部門牽頭,會同國土資源、交通運輸等部門,負責河道采砂監督管理工作,統一編制河道采砂規劃和計劃。

(三)礦泉水、地熱水管理職責分工。開採已探明的礦泉水、地熱水,由水行政主管部門先辦理取水許可證,確定開採限量。其中用於商業經營的,憑取水許可證向地質礦產行政主管部門登記,辦理相應的採礦許可證,並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門確定的限量開採。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其進行監督。

(四)市水務局根據本規定,提出各內設機構的職責、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配置方案及工勤編制數額,報市編委辦批准。

(五)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