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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体育总局(英语:General Administration of Sport of China),简称体育总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主管体育工作的直属机构。
国家体育总局的前身是成立于1952年11月的“中央人民政府体育运动委员会”(简称“中央体委”)。1954年改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运动委员会”(简称“国家体委”)。1998年3月根据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改组为“国家体育总局”。1998年4月6日,国家体育总局正式挂牌成立[1]。国家体育总局与中华全国体育总会(简称全国体总)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沿革
1952年11月15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19次会议上,通过《关于增设中央人民政府机构的决议》,设置“中央人民政府体育运动委员会”(简称“中央体委”);贺龙为主任。
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召开,国务院成立。根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原“中央体委”改称“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运动委员会”;国务院副总理贺龙继续担任国家体委主任。1969年6月,贺龙在文革中遭受严重迫害,病逝。
1970年6月,中共中央提出《国务院精简机构方案》。其中,将“国家体委”改为“国家体育局”,划归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领导;但对外仍保留“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运动委员会”的名称。1972年2月,国家体委重新由国务院领导。
1998年3月,根据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改组为“国家体育总局”。
主要职责
根据《国家体育总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体育总局承担下列职能:
- 研究拟订体育工作的政策法规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
- 指导和推动体育体制改革,制定体育发展战略,编制体育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协调区域性体育发展。
- 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
- 统筹规划竞技体育发展,研究和平衡全国性体育竞赛、竞技运动项目设置与重点布局;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
- 管理体育外事工作,开展国际间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台湾地区的体育合作与交流;组织参与和举办重大国际体育竞赛。
- 组织体育领域重大科技研究的攻关和成果推广。
- 研究拟定体育产业政策,发展体育市场;制定体育经营活动从业条件和审批程序。
- 负责全国性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查。
- 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2]。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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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1998年4月6日 国家体育总局正式挂牌 ,央视网,2013-3-27
-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 国家体育总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 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国办发〔1998〕52号,中国政府网,2010-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