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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財政局貫徹執行國家的財政、稅收法律法規和政策,擬訂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是主管全市財政工作的市人民政府組成部門[1]。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的財政、稅收法律法規和政策[2],擬訂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分析預測宏觀經濟形勢,參與制定各項有關宏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宏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研究財稅發展戰略,擬定市與縣(區)、國家與企業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
(二)承擔市本級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任務。負責編制年度市本級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市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全市決算。組織制訂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完善市對縣(區)的轉移支付制度。
(三)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負責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罰沒物資及罰沒收入。管理財政票據。按照國家和省彩票管理有關法規和政策,制定我市相關實施細則,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
(四)組織制定國庫管理制度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全市國庫業務,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負責制定政府採購制度並監督管理。
(五)負責制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制定需要全市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負責財政預算內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管理。
(六)負責審核和匯總編制全市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制度和辦法,收取市本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制定並組織執行企業財務制度,參與擬訂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制度,按規定管理資產評估工作。
(七)負責辦理和監督市本級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市本級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參與擬訂市本級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制定基本建設財務制度,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
(八)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全市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障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編制全市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
(九)參與研究利用外資的有關政策,管理外國政府和國際金融機構在南昌貸款的有關業務。
(十)負責管理全市的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
(十一)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
(十二)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本部門、本系統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十三)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視頻
南昌市財政局 相關視頻
參考文獻
- ↑ 南昌概況 ,南昌市人民政府,2020-07-01
- ↑ 國務院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實施細則 國務院令第362號 ,國家稅務總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