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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人员 |
中文名称;医务人员 外文名称;a medical personnel; a public health worker,patient-healthcare practitioner 定义;经批准取得资格的卫生技术人员 简称;HCP |
卫生技术人员,又称医务人员,英文名:medical personnel 指卫生事业机构支付工资的全部职工中现任职务为卫生技术工作的专业人员,包括中医师、西医师、中西医结合高级医师、护师、中药师、西药师、检验师、其他技师、中医士、西医士、护士、助产士、中药剂士、西药剂士、检验士、其他技士、其他中医、护理员、中药剂员、西药剂员、检验员和其他初级卫生技术人员。
2020年2月22日,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1]
职务职责
医士
在上级卫生技术人员指导下,完成本专业一般技术工作.
医师
独立处理本专业常见病或常用专业技术问题
主治医师
1.处理较复杂的专业技术问题.
2 .指导初级卫生技术人员.
3.完成上级医师交给的任务.
副主任医师
1.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
2.指导和组织本专业技术工作和科学研究.
3.指导和培养中、初级卫生技术人员.
4.聘期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至少2篇高水平学术论文。
任职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3.具备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认可的相应学历,学位;
5.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
一、医士
1.大学专科,中专毕业,一年见习期满;
2.了解本专业基础理论,具有一定的技术操作能力;在上级卫生技术人员指导下,能胜任本专业一般技术工作;
3.取得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证书。
二、医师
1.大学本科毕业或获得硕士学位,一年见习期满;大学专科毕业,担任医(药,护,技)士职务2年以上,或中专毕业,担任医(药,护,技)士职务5年以上。
2.熟悉本专业基础理论,具有一定的技术操作能力;能独立处理本专业常见病或常见专业技术问题。
3.取得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证书。
三、主治医师
1.获得硕士学位,担任医(药,护,技)师2年以上;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具有研究生学历而未获硕士学位,担任医(药,护,技)师3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担任5年以上医(药,护,技)师职务。
2.熟悉本专业基础理论,具有较丰富的临床或技术工作经验,能熟练地掌握本专业技术操作,处理较复杂的专业技术问题,能指导初级卫生技术人员;在临床或技术工作中取得较好的成绩或具有一定水平的论文或经验总结。
3.取得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级证书。
四、副主任医师
1.具有硕士学位,担任5年以上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职务;获得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具有研究生学历而未获硕士学位,担任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6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担任7年以上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职务。
2.具有本专业较系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工作成绩突出,具有较丰富的临床和技术工作经验,能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具有指导和组织本专业技术工作和科学研究的能力,具有指导和培养中,初级卫生技术人员的能力。
3.取得副主任医(药,护,技)师任职资格。
相关规定
1986年3月15日,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发布《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200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定了《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培训暂行规定》,自2004年7月1日起实施。以规范农村基层卫生人员培训工作的管理,适应农村卫生事业的发展和农民医疗卫生保健需求不断提高的需要。
2020年2月22日,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
卫生人员数量
2020年末,全国卫生人员总数达1347.5万人,比上年增加54.7万人(增长4.2%)。
2020年末卫生人员总数中,卫生技术人员1067.8万人,乡村医生和卫生员79.2万人,其他技术人员53.0万人,管理人员56.1万人,工勤技能人员91.1万人。卫生技术人员中,执业(助理)医师408.6万人,注册护士470.9万人。与上年比较,卫生技术人员增加52.4万人(增长5.2%)(见表2)。
2020年末卫生人员机构分布:医院811.2万人(占60.2%),基层医疗卫生机构434.0万人(占32.2%),专业公共卫生机构92.5万人(占6.9%)(见表3)。
2020年末卫生技术人员学历结构:本科及以上占42.0%,大专占38.2%,中专及技校占18.8%,高中及以下占1.0%;技术职务(聘)结构:高级(主任及副主任级)占8.8%、中级(主治及主管)占19.8%、初级(师、士级)占61.7%、待聘占9.7%。
2020年,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2.90人,每千人口注册护士3.34人;每万人口全科医生2.90人,每万人口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6.56人。
参考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