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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司法局北京市政府组成部门,由市司法局、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的职责整合后组建而成。

北京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接受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委员会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京政发〔2009〕2号),设立北京市司法局(简称市司法局)。本市司法行政工市司法局是负责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北京市[1]西城区西直门单位地址:内南小街后广平胡同39号。

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2.指导本系统法学教育工作的职责。 (二)转变的职责。

1.加强监督管理本市法律援助工作的职责。2.强化在职责权限范围内为中央在京单位服务的职责。3.将本市“148”法律援助专线的事务性工作,交给有关事业单位承担。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司法行政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2];起草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制定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本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三)指导、监督本市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研究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工作的改革与发展,并提出实施办法;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

(四)监督管理在京设立的国(境)外律师事务所代表机构

(五)指导、监督本市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社区矫正和帮教安置等工作。

(六)组织本市国家司法考试的考务工作。

(七)负责本市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工作。

(八)负责本市仲裁机构登记管理工作。

(九)负责本市司法行政系统外事工作和对外宣传、交流工作。

(十)负责本市司法行政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工作,指导警务督察和业务培训工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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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