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徒離婚原則匯編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信徒離婚原則匯編》,類別:婚姻家庭。
凡真正的信仰,那核心的東西必是一種內在的覺醒,是靈魂對內身生活的超越以及對普遍精神價值的追尋和領悟。信仰有不同的形態[1],也許冠以宗教之名,也許沒有,宗教又有不同的流派,但是,都不能少了這個核心的東西,否則就不是真正的信仰[2]。
節選
基督徒可以離婚嗎?或可以和離過婚約人結婚嗎?
陳終道
問:馬太5章32節的話是什麼意思呢?請詳細解釋。
答:聖經中關乎這方面的教訓約有三組重要的記載:
(1)(申24:1至4;參賽50:1;耶3:8)
舊約時代摩西曾許可以色列人可以"休妻"(即許可離婚),但必須給她休書,使她在離開夫家以後,可以嫁人。(即許可離婚後再結婚。)但這並非神原來的旨意,是摩西因為以色列人心硬,所以這樣許可他們——
"耶穌說:摩西因為你們的心硬,所以許你們休妻;但起初並不是這樣。"(太19:8)
神創造人的初時,設立婚姻的制度,絕不為人預留可以離婚之條件的。離婚,完全是人類犯罪之後的產物。摩西見以色列人不尊重神所設立的婚姻制度,而隨意休妻;與其讓許多婦女在不公平的待遇下陷於痛苦,不如使以色列人鄭重其事,必須給予被休的婦人休書,經合法的手續,才可以休妻。並使被休的妻子證明本身是潔白的,可以合法地享受再嫁的權利。(申24:1~4)。
(2)太5:32,19:3至9(參可10:2~12;路16:18)——
按這兩處經文的記載,主耶穌的意思約可歸納為:
甲、向當時的法利賽人指出神最初的旨意(或說最美好的旨意)是夫妻結合之後不可離婚——"……神所配合的,人不可分開。"——
所以摩西的辦法,只是對不肯遵從神最美好的旨意之以色列人的一種"退而求其次"的辦法而已!(但這辦法在舊約時代是被認許的(參賽50:1;耶3:8;太19:8)他們不可以為照着摩西的吩咐休妻,便自覺是已經履行了律法,自以為滿足。
乙、說明休妻的唯一正確理由,就是:因為妻子犯了**——"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為**的緣故,就是犯**了……。"(太5:32,19:9)
......
目錄
基督徒可以離婚嗎?或可以和離過婚約人結婚嗎? 結婚、離婚、再結婚 婚姻問題解答 — 第四課 婚姻危機 『活出基督』之婚姻 - 離婚
問題多多之哥林多 第十四課 - 婚姻的問題
參考文獻
- ↑ 信仰的價值、存在形態及特性,豆丁網,2016-01-06
- ↑ 論述宗教信仰的本質與作用,道客巴巴,2014-0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