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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香港法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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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名 | Protect Hong Kong Act |
出生 |
美國 | 2019年11月20日
保護香港法案(Protect Hong Kong Act),又稱為《限制向香港出口催淚彈和人群控制技術法案》(英語:Placing Restrictions on Teargas Exports and Crowd Control Technology to Hong Kong Act),簡稱《保護香港法案》(PROTECT Hong Kong Act),是一條在美國國會提出的法案。法案禁止商業出口某些非致命人群管制設備到香港,不論是為香港紀律部隊提供防暴裝備及服務,抑或出於其他目的。法案由麻省民主黨議員吉姆·麥克高文、新澤西州共和黨議員克里斯·史密斯和加利福尼亞州民主黨議員羅·肯納(英語:Rohit Khanna)發起。法案已在10月15日於美國眾議院獲得通過。《經濟學人》智庫分析稱,相信這份法案會在2019年底之前成為真正的法律。
美國國會參眾兩院在2019年11月19日、20日前後腳通過「2019年香港人權和民主法案」的同時,還分別「一致同意」通過了「禁止商業出口涵蓋軍用品給香港警方法案」,這一法案源自眾議院的「保護香港法案(Protect Hong Kong Act)」,試圖禁止美國公司向香港執法部門出口某些「非致命」人群控制裝備,包括催淚瓦斯、胡椒噴霧、橡膠彈和電擊槍等。 [1]
法案內容
法案禁止美國公司向香港出口所謂的「非致命」人群控制物品,例如催淚彈及橡膠子彈,並要求國務卿向國會提交報告,詳細列明在法案頒布之前的五年中,所有向香港出口防暴設備和彈藥的公司。
法案提及,這些人群控制設備被香港警察在「不必要及不成比例」地使用於大型的和平集會中。史密斯稱,國會必須阻止出口予香港政府的商品流動,至直至明確地知道這些美國商品沒有用來「打壓香港的自由民眾」之止。
法案背景
在2019年反對逃犯條例修訂草案運動的抗議活動中,香港警察使用多種非致命人群控制物品,例如水炮車、催淚彈、橡膠子彈、海綿彈、布袋彈、警棍、胡椒噴霧、胡椒彈(英語:Pepper-spray projectile)以及彈藥發射器。
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蜜雪兒·巴舍萊發表聲明,人權理事會已檢視可信證據,證實香港執法人員使用「低致命武器」時違反國際標準及規範,包括《聯合國執法人員行為守則》和執法人員使用武力和槍械的基本原則。專員敦促港府立即調查相關事件以確保執法人員遵守武力指引,又指有需要時亦應修改武力指引。
立法過程
2019年7月5日,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於白宮「我們人民」聯署網站促請美國禁止出口人群管制設備到香港,防止侵犯人權。聯署於8月4日達到10萬人目標。
2019年9月10日,議員吉姆·麥克高文代表他自己及克里斯·史密斯和羅·肯納(英語:Rohit Khanna)兩位議員向眾議院提出法案。9月14日,群眾於白宮聯署網站促請美國政府通過《保護香港法案》,而聯署於10月14日達到10萬人目標。10月15日,美國眾議院口頭表決通過法案。
2019年11月20日,美國眾議院以417票對0票通過了參議院19日一致通過的保護香港法案,法案規定禁止向香港警方出口某些控制人群用品,如催淚瓦斯、胡椒噴霧、橡膠子彈等。 [2]
參考文獻
- ↑ 美國國會還通過一個涉港法案,目標直接指向香港警察 環球網百家號
- ↑ 美參眾兩院為暴徒張目,通過涉港法案遞交白宮 搜狐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