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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制度是全國科學技術名詞審定委員會審定、公布的專用名詞。

關於漢字的起源[1],中國古代文獻上有種種說法,如「結繩」、「八卦」、「圖畫」、「書契」等,古書上還普遍記載有黃帝史官倉頡造字的傳說。現代學者認為,成系統的文字工具不可能完全由一個人創造出來,倉頡[2]如果確有其人,應該是文字整理者或頒布者。最早刻劃符號距今8000多年。

名詞解釋

會計制度是由政府部門、企業單位通過一定程序制定的具有一定強制性的會計行為準則和規範。

會計制度是對商業交易和財務往來在賬簿中進行分類、登錄、歸總,並進行分析、核實和上報結果的制度,是進行會計工作所應遵循的規則、方法、程序的總稱。

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是指國務院財政部門(即財政部)根據會計法制定的關於會計核算、會計監督、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以及會計工作管理的制度。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國務院業務主管部門,在與會計法和國家統一會計制度不相牴觸的前提下,可以制定本地區、本部門的會計制度或者補充規定。

會計制度是實踐經驗的總結它是隨着會計的發展而不斷演變的。會計制度在其歷史發展過程中,經歷了自發階段、隨意階段、準則階段和法制階段等4個階段。

會計制度的分類

1、根據會計制度制定的單位可分為統一會計制度和企業內部會計制度。其中,統一會計制度由財政部門和業務主管部門或地方財政部門業務主管部門指定的會計制度。其特點是適用面廣、主要規範會計業務處理的共性問題。企業內部會計制度是具體指導一個企業會計工作的規則、方法和程序的規範性文件。是企業管理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

2、根據會計制度提供的信息可分為財務會計制度(外向型會計制度)和管理會計制度(內向型會計制度)。其中,財務會計制度,指的是為了規範企業的會計核算工作,加強企業的經營管理,並可以真實、完整地提供企業的會計信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及國家其他有關法律和法規所制定的法律制度。

會計制度的種類

會計制度的主要有以下八種:

1、《企業會計制度》。財政部於2000年12月29日發布了統一的、適用於不同行業和不同經濟成分的《企業會計制度》。它適用於除不對外籌集資金、經營規模較小的企業和金融保險企業外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所有企業。

2、《金融企業會計制度》。於2001年1月27日發布的,它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成立的各類金融企業,包括銀行(含信用社)、保險公司、證券公司、信託投資公司、期貨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租賃公司、財務公司等。

該制度於2002年1月1日起在上市的金融企業範圍內實施;同時,也鼓勵其他股份制金融企業實施《金融企業會計制度》。

3、《小企業會計制度》。於2004年4月27日發布的,它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不對外籌集資金、經營規模較小的企業。

不對外籌集資金、經營規模較小的企業是指不公開發行股票或債券,符合原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原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財政部、國家統計局2003年制定的《中小企業標準暫行規定》中界定的小企業,不包括以個人獨資及合夥形式設立的小企業。

4、《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於2004年8月18日發布,自2005年1月1日起執行,適用於社會團體、基金會、民辦非企業單位和寺院、宮觀、清真寺、教堂等。

5、《財政部門實施會計監督辦法》。於2001年2月20日發布並開始施行,是財政部為了規範財政部門會計監督工作,保障財政部門有效實施會計監督,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會計法》、《行政處罰法》、《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的。

它適用於國務院財政部門及其派出機構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執行《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行為實施監督檢查以及對違法會計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6、《會計基礎工作規範》。於1996年6月17日發布並開始實施的。它適用於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戶和其他組織的會計基礎工作。

其內容主要包括會計機構的設置和會計人員的配備、會計人員的職業道德、會計工作交接、會計核算的一般要求、會計憑證規則、會計賬簿規則、財務報告規則、會計監督的內容和要求、建立和健全單位內部會計管理制度的內容和要求等。

7、《內部會計控制規範》。它是財政部為了促進各單位內部會計控制建設,加強內部會計監督,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根據《會計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所制定的一套會計監督管理制度,運用於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經濟組織。

其制定目的主要是為了規範會計行為,差錯防弊,從而保證其他會計法規的執行。內部會計控制是指單位為了提高會計信息質量,保護資產的安全、完整,確保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等而制定和實施的一系列控制方法、措施和程序。

8、其他會計規章和會計規範性文件。國家統一的其他會計規章和會計規範性文件包括《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2005年3月1日發布並開始實施)、《會計檔案管理辦法》(1998年8月21日發布,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會計電算化管理辦法》(1994年6月30日發布,自1994年7月1日起施行)、《代理記賬管理辦法》(2005年1月22日發布,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等。

會計制度的作用

會計制度是國家管理會計工作的規範,是現代企業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經濟活動正常運轉的重要條件,是企業內容管理系統規章的分支。執行會計制度應發揮的作用主要有:

1、保證會計工作的正常進行。

2、保證會計及相關工作有序運轉。

3、保證會計工作質量的提高。

4、保證會計監控作用的有效發揮。

5、保證會計人員行使職權。

會計制度的特點

會計制度的特點主要有以下五點:

1、目的性:即會計制度設計應達到經濟管理和實現為有關方面提供信息之目的。

2、合法性:即會計制度不能違背會計法和會計準則,會計事務處理必須符合財經法規的要求。

3、系統性:即研究會計制度應遵循系統原則,將會計制度看作一個有機的整體。

4、實踐性:即會計規範有很強的實踐性。

5、強制性:即各單位對於會計制度的執行具有強制性,應負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會計準則與會計制度的區別

會計準則與會計制度的區別簡單來說:準則和制度的發布都是為了規範會計行為,因此兩者在內容上沒有實質性的差別,而只是制度制定的理念不一樣,前者是屬於原則導向的,而後者則屬於規則導向的。其實在這兩者之間是完全可以二選一的,而我國之所以即有準則,又有制度,正是因為當初沒有確定採取那一種理念來制定我們的制度。

因此,財政部本次採用原則導向的「準則」,以實現會計國際趨同化,而不再採用規則導向的「制度」,這本身也是一次大的改革。

對會計而言,兩者的差別主要就在於,執行準則將要求會計人員必須做出更多的職業判斷。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