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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高等教育学会保卫学专业委员会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事实揭露 揭密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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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高等教育学会保卫学专业委员会,简称:中国高教保卫学会,是以中国高等学校保卫工者为主体的群体性学术团体,隶属于中国高等教育[1]学会。并接受国家教育部、公安部及国家安全部的指导。本会是国际校园执法者协会(IACLEA)联谊会成员。

概况

本会成立于1991年11月,现有团体会员单位30个,全国95%的全日制高等学校保卫部门成为本会团体会员。

本会以建立中国高校保卫科学理论体系;促进建立科学的高校保卫工作机制和高校保卫教育制度,实现中国高校保卫工作的规范化、法制化、科学化和现代化;为高校保卫工作的建设和发展服务。

本会坚持马列主义[2]、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解放思想,不唯书、不唯上、要为实的思想路线;实行理论联系实际、学术民主的原则;积极组织会员开展保卫科学研究活动。

本会经过十多年努力,取得了丰硕的保卫科学研究成果,计有保卫科学研究论文和文章7000余篇,学术着作70余本。本会已成为中国开展保卫科学研究活动的重要力量。

本会会刊《保卫学研究》被广大保卫工作者誉为良师益友,每期发行3000份左右,读者遍及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对于指导保卫工作实践,发挥了重要作用。

本会组织编写的《大学生安全实用知识》,连续十五年十五次印刷,发行总量超过200万册,对于教育大学生维护自身安全,保障校园的安全和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本会倡议制定《校园安全法》,并为此积极开展调查研究,自1999年提出建议草案以来,受到中央领导、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和各方人士的广泛关注。

本会自1999年经教育部、公安部联合发文批准加入国际校园执法者协会(IACLEA),国内至今已有10所大学保卫部门和研究机构成为该会会员;七次组团出访考察,开展了中外高校保卫工作的比较研究。

章程(节选)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中国高等教育学会保卫学委员会(简称中国高教保卫学会)是研究高校保卫的群众性学术团体,隶属于中国高等 教育学会。

第二条 本会宗旨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放,团结和组织全国高校保卫工作者,总结、研究高校保卫工作的经验和规律,建设和发展有中国特色的高校保卫科学,为发展高等教育事业服务,为巩固人民民主专政和社会主义制度服务。

第三条 本会的主要任务:

1.开展学术研究活动。总结高校保卫工作的实践经验,探索高校保卫工作规律,开展高校保卫学理论研究。

2.组织交流国内高校保卫工作及高校保卫研究的信息动态,促进高校保卫工作开展;开展国际间学术交流活动,借鉴有益经验,为高校保卫工作服务。

3.配合有关部门对高校保卫干部进行业务培训,普及、传播保卫学知识。

4.为领导机关当好参谋。接受领导机关下达的研究课题,为领导决策提供咨询和建议。

5.反映会员合理要求,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6.编辑出版会刊。

第二章 会 员

第四条 本会会员均为团体会员。各省、市、自治区或相当的高教保卫学会,凡承认本会章程,提出申请,经批准即为本会会员。

上级主管部门指派的代表,参与学会工作。

第五条 会员有以下权利:

1.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3.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4.优先在会议上发表文章和获得本会编印的书刊、资料;

5.有要求维护学术民主等合法权益;

6.有退出本会的权利。

第六条 会员有以下义务:

1.遵守会章,执行本会决议;

2.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学术研究活动,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任务;

3.关心本会的建设,积极提出建议;

4.按期交纳会费。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理事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理事由会员有关领导部门协商产生。理事名额一般参照会员所辖高等学校数额确定。理事会任期三年。

理事会的职责是:制定或修改本会章程:选举常务理事会;听取和批准常务理事会工作报告;审查、批准本会工作计划和总结;审核本会财务收支情况;讨论和决定其他重大问题。

第八条 常务理事会是理事会闭会期间的最高领导机构,由理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

常务理事会的职责是:选举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制定工作规划和进行工作总结、学术活动;审定财务收支计划;决定工作机构的人员;批准新会员;向理事会及领导机关报告工作。

理事长主持常务理事会工作。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

第九条 常务理事会下设秘书处、学术部、培训部、会刊编委会。

秘书处负责处理日常工作。秘书处工作由秘书长主持,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

学术部负责拟订学术研究计划,制定研究课题,分配研究任务,组织学术交流。

会刊编委会和丛书编委会分别负责会刊和丛书的编辑发行工作。

以上机构可根据需要聘请工作人员。

第十条 常务理事会可根据学会活动的需要,聘请名誉理事长及顾问。

第四章 经 费

第十一条 本会的经费来源是:

1.上级拨款;

2.会员交纳会费;

3.赞助及其他收入。

本会经费用于学术研究和会务活动。

本着勤俭办会原则,使用、管理好经费,严格执行财务制度,严格执行财务制度,经费使用由秘书处提出计划,报理事长批准,并向常务理事会报告。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会章程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后生效,章程解释权属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