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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旅行社协会(英文名称China Association Of Travel Services 缩写:CATS)成立于1997年10月,是由中国境内的旅行社、为旅行社提供服务的企事业单位以及与旅行社相关的社会团体等单位,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结成的全国旅行社行业的专业性协会,经国家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全国性社团组织。具有独立的社团法人资格。代表和维护旅行社行业的共同利益和会员的合法权益,努力为会员服务,为行业服务,在政府和会员之间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为中国旅行社行业的健康发展作出积极贡献。协会接受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文化和旅游部以及民政部的监督指导。协会会址设在中国首都——北京。

主要职责

宣传贯彻国家旅游业的发展方针和旅行社行业的政策法规

总结交流旅行社的工作经验,开展与旅行社行业相关的调研,为旅行社行业的发展提出积极并切实可行的建议;

向主管单位及有关单位反映会员的愿望和要求,为会员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保护会员的共同利益,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制订行规行约,发挥行业自律作用,督促会员单位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接待服务质量,维护旅游行业的市场经营秩序;

加强会员之间的交流与合作,组织开展各项培训、学习、研讨、交流和考察等活动;

加强与行业内外的有关组织、社团的联系、协调与合作;

开展与海外旅行社协会及相关行业组织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协会实行团体会员制,所有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守法经营,无不良信誉的旅行社及与旅行社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的单位和各地区性旅行社协会或其他同类协会,承认和拥护本会的章程,遵守协会章程,履行应尽义务均可申请加入协会。

协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每四年举行一次。协会设立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理事会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常务理事会对理事会负责,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其职权。

建设宗旨

遵守国家的宪法[1]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代表和维护旅行社行业的共同利益和会员的合法权益,努力为会员服务,为行业服务,在政府和会员之间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为中国旅行社行业的健康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协会章程(节选)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国旅行社协会是由中国境内的旅行社、为旅行社提供服务的企事业单位以及与旅行社相关的社会团体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行业性社会团体,是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本团体会员分布和活动地域为全国。

第二条 本团体的宗旨是:为政府提供咨询、服务企业发展、优化资源配置、加强行业自律、创新社会治理、履行社会责任,代表和维护旅行社行业的共同利益和会员的合法权益,努力为会员服务,为行业服务,为政府服务,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与政府相关部门、其他社会团体以及会员单位协作,为促进我国旅游市场繁荣、稳定,旅行社行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本团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爱国主义精神,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自觉加强诚信自律建设。

第三条 本团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本团体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民政部,党建工作机构是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委员会。

本团体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党建工作机构、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四条 本团体负责人包括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第五条 本团体的住所设在北京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团体的业务范围:

(一)经政府有关部门授权,参与制定相关立法、条例、政府规划、公共政策、行业标准和行业数据统计等事务;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参与制定、修订国家标准和行业指南,开展制定、组织实施和对实施进行监督等团体标准化工作;承担人才培训、公共技术平台建设、第三方咨询评估等工作;

(二)向会员宣传贯彻政府的法律法规政策,向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反映会员的愿望和要求,为会员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保护会员的共同利益,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三)发挥对会员的行为引导、规则约束作用,制订行规行约,建立健全行业自律机制,建立行业自律公约,制定行业职业道德准则,规范行业发展秩序,督促会员单位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维护旅行社行业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四)收集整理国内外与本行业相关的基础性资料,开展行业规划、投资开发、市场动态等方面的调研,为政府和旅行社行业发展提供建议和咨询;

(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利用互联网[2]等现代科技手段,建立旅行社信息平台,对国内外市场信息、先进的管理经验、新技术应用以及旅行社、导游和游客信用评价等进行数据采集、统计和分析;依照有关规定,编印会刊和信息资料,为会员提供信息服务;

(六)承接行业管理部门转移的相关职能和委托的购买服务等工作,参与有利于行业发展的公共服务工作,承办行业管理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

(七)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参与行业信用建设,建立健全会员企业信用档案,依照有关规定,开展会员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加强会员企业和游客信用信息共享和应用。

(八)开展有关旅游产品和服务质量的咨询服务,组织行业相关的专项培训和人才培养;受政府委托承办或根据市场和行业发展需要,举办展览会、交易会、研讨会、推介会、旅游资源考察等交流活动;

(九)加强与行业内外的有关组织、社团的联系、协调与合作,促进互利互惠的协同发展;

(十)按照相关规定,开展与海外旅行社协会及相关行业组织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以旅游业的民间代表身份开展对外和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帮助企业开拓海外市场;在对外经济业务交流,组织旅行社企业“走出去”过程中,发挥组织、协调、指导、服务作用。

业务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须经批准的事项,依法经批准后开展。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