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普陀區體育局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有關體育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結合本區實際,研究制定體育工作的規範性文件並組織實施。
(二)制定本區體育工作的發展戰略和發展目標,指導和推進體育體制改革;編制本區體育事業的發展規劃、計劃並組織實施。
(三)指導檢查社區、學校、機關、企事業單位[1]、體育協會、社區體育俱樂部、青少年體育俱樂部和本系統體育場館的體育工作及社會體育工作;推行全民健身計劃;指導青少年陽光體育運動;指導開展群眾體育活動;指導學生體育健康標準實施工作;組織、指導國民體質監測工作;組織指導社會體育和健身氣功的開展。
(四)負責統籌規劃本區運動項目的設置與布局;研究和指導運動隊伍的建設和業餘訓練、體教結合等工作。
(五)負責制訂體育競賽制度,指導和協調體育競賽[2]工作;負責區級體育競賽的申報登記工作。
(六)擬訂體育產業發展規劃、政策,規範體育服務管理,推動體育標準化建設,負責體育彩票銷售管理。
(七)編制體育科研、體育教育的規劃;組織體育領域科技研究攻關和成果推廣;組織開展反興奮劑工作。
(八)協同有關部門規劃、協調體育場地和設施的建設布局;指導協調公共體育場館、社區公共運動設施及學校體育場地開放。
(九)根據國家體育行政部門行政執法的有關事項,履行相關職責,負責有關行政複議受理和行政訴訟應訴工作。
(十)協調、指導和管理本區體育對外交往工作;開展國內、國際間和與港、澳、台地區的體育合作與交流。
(十一)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參考文獻
- ↑ 企事業單位什麼意思?什麼是企事業單位(附備考資料) ,搜狐,2018-02-05
- ↑ 體法學習 | 體育競賽裁判員管理辦法 ,搜狐,2019-02-21